
亦作“駮放”。謂科舉時代否定已發榜公布的中式者而貶黜之。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制科》:“今員外吹毛求瑕,務在駮放,則小人也卻尋歸路。”《資治通鑒·唐僖宗廣明元年》:“嘗謂優人 石野豬 曰:‘朕若應擊毬進士舉,須為狀元。’對曰:‘若遇 堯 舜 作禮部侍郎,恐陛下不免駮放。’” 胡三省 注:“駮,糾駮也。放,黜也。” 宋 洪邁 《容齋隨筆·進士試題》:“ 唐穆宗 長慶 元年,禮部侍郎 錢徽 知舉,放進士 鄭朗 等三十三人。後以 段文昌 言其不公,詔中書舍人 王起 ,知制誥 白居易 重試,駁放 盧公亮 等十人,貶 徽 江州 刺史。” 明 即空觀主人 《<二刻拍案驚奇>小引》:“雖現稗官身為説法,恐 維摩 居士知貢舉,又不免駁放耳。” 清 恽敬 《祭張臯文文》:“春官駮放,歸途載阻,共職四門,艱屯可數。”
駁放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特定文獻或曆史語境中,其含義需結合字源與古代用法進行解析:
駁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駁"字條;《漢語大字典》
放
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放"字釋義
在曆史文獻中,“駁放”特指:
例:清代《欽定科場條例》載“試卷違式,照例駁放”,即答卷不合規範即被駁回。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明清卷》“駁放”條目
例:《唐律疏議》提及“獄成駁放”,指案件複審後釋放冤囚。
來源:《唐律疏議》卷三十注疏
該詞現已罕用,僅見于研究古代制度或文獻的學術場景。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建議使用現代詞彙如“駁回”“撤銷資格”或“平反釋放”。
參考資料原文來源:
注:部分古籍原文可通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或國學大師平台查閱。
“駁放”是一個與古代科舉制度相關的詞語,具體含義及解釋如下:
指在科舉時代,對已經發榜公布的合格考生(中式者)進行複查後,因發現不合規或問題而予以否定并貶黜的行為。例如,考生可能因舞弊、身份不符或答卷存在纰漏被取消資格。
唐代制度
唐代科舉考試後,若發現考生資格或答卷問題,官員可“吹毛求瑕”進行駁放。如《資治通鑒》記載,唐僖宗曾戲言若參加擊毬科考必為狀元,優人石野豬則諷刺道:“若遇堯舜作禮部侍郎,恐陛下不免駮放”,暗示即使皇帝也可能因不合規被黜落。
宋代記載
洪邁在《容齋隨筆》中提到科舉題目争議時,也涉及駁放現象,說明這一制度貫穿多個朝代。
部分文獻将“駁放”寫作“駮放”,屬于異體字現象,含義相同。該詞反映了古代科舉制度的嚴格性與權威性,但也因主觀性強引發過争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細節,可參考《封氏聞見記》《資治通鑒》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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