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矮小;低而小。《呂氏春秋·明理》:“草木庳小不滋。” 宋 範成大 《吳船錄》卷下:“數裡間一土山,極庳小,上有 翠微亭 。”
庳小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庳”與“小”組成,核心含義指低矮、短小,多用于形容具體事物的物理形态或抽象層面的卑微狀态。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指房屋低矮。《說文解字·廣部》載:“庳,中伏舍。從廣,卑聲。”段玉裁注:“謂高其兩旁而中低伏之舍也。” 引申為一切低矮之物。
表體積、規模或地位微小,《說文解字》釋為“物之微也”。
強調兼具低矮與微小雙重特性,如《漢書·地理志》載“土地庳小”,形容地域狹小低窪。
釋為“低矮狹小”,例證引《周禮·考工記·輪人》“庳車之輪”鄭玄注:“庳,短也。”指車輪形制短小。
标注“庳”通“卑”,故“庳小”亦含卑微、低下的抽象義,如《左傳》“宮室庳小”喻地位卑賤。
“車轸四尺,謂之一等。庳車之輪六尺有六寸。”鄭玄注:“庳,猶短也。”描述戰車形制短小。
“宅庳小不堪居”,直言居所低矮簡陋。
現代漢語中“庳小”使用較少,多見于文史研究或方言表述(如吳語保留“庳”表低矮)。其概念可關聯:
參考資料
“庳小”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bì xiǎo,其含義可從字義分解和綜合釋義兩方面理解:
“庳小”形容事物低矮、狹小,既可用于具體事物(如建築、地形),也可抽象表示規模或程度的不足。例如:“庳小的房屋”“地勢庳小”。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常見于古文或對事物形态的客觀描述。需注意與“窭小”(jù xiǎo,指器量狹小)、“陿小”(xiá xiǎo,表狹小或鄙陋)等近義詞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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