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八尺為尋,倍尋為常,倍常為三丈二尺。 唐 柳宗元 《柳州山水近治可遊者記》:“由屏南室中入小6*穴,倍常而上,始黑,已而大明,為上室。”
(2).大不同于一般。 唐 馮贽 《雲仙雜記》卷五:“ 李初直 遇與人相知,則曰:‘棠棣之好,何以過此。’喜慶倍常。”《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三:“夫妻二人歡喜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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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常(bèi cháng)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語義的形容詞性詞組,由“倍”與“常”兩個單字組合而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七版)的釋義,“倍”表示“加倍、更加”,“常”指“普通、平常”,二者結合後整體含義為“超出普通程度或一般标準”,強調事物在數量、程度或性質上的顯著增強或異常表現。例如《後漢書·郭伋傳》中“民倍常喜”即用此詞描述民衆的欣喜之情遠超尋常狀态。
從語義演變角度分析,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具體事物的增長或情感的強化,如《宋史·食貨志》記載“商稅倍常年”,指稅收數額較往年成倍增加。現代漢語中,“倍常”的使用場景擴展至抽象概念,例如“付出倍常的努力”“表現出倍常的韌性”,既保留古漢語的對比邏輯,又賦予其更廣泛的修辭功能。
權威語言研究機構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歸類為書面用語,建議在正式語境中使用以增強表達效果。相關詞組搭配可參考北京大學CCL語料庫中“倍常關注”“倍常艱辛”等高頻用例,體現詞彙在現代語言體系中的生命力。
“倍常”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基本解釋
由“倍”(倍數)和“常”(經常)組成,表示頻率極高或程度遠超尋常,多用于描述現象、行為或情感的頻繁性或強度。
例句:
來源與用法
最早見于《史記·項羽本紀》,現代多用于書面或正式表達,強調超出一般水平的狀态。
古代度量單位
古代以“八尺為尋,倍尋為常”,因此“倍常”指三丈二尺(約10.67米),見于唐代文獻如柳宗元《柳州山水近治可遊者記》。
形容“大不同于一般”
表示事物性質或狀态與普通情況差異顯著,如《雲仙雜記》中描述“喜慶倍常”,強調非同尋常的歡慶氛圍。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史記》或唐代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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