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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粟的意思、賦粟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賦粟的解釋

(1).征收田賦。《孟子·離婁上》:“ 求 也為 季氏 宰,無能改於其德,而賦粟倍他日。”《新唐書·食貨志五》:“天下置公廨本錢,以典史主之,收赢十之七,以供佐史以下不賦粟者常食。” 清 方苞 《<熊偕呂遺文>序》:“兇荒賦粟,不遠其居。”

(2).指田賦。 宋 曾鞏 《洪州東門記》:“其田宜秔稌,其賦粟輸於京師,為天下最。”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賦粟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指政府向民衆征收糧食作為賦稅的行為。該詞由“賦”和“粟”構成:“賦”本義為田稅,後泛指各類稅賦,《說文解字》釋“賦”為“斂也”,即征收之意;“粟”指谷物,特指未去殼的小米,後擴展為糧食作物的統稱。

從制度層面看,賦粟屬于實物稅範疇,盛行于以農業經濟為主的古代社會。據《周禮·地官》記載,西周時期已出現“以九賦斂財賄”的稅制,其中包含糧食征收。漢代《鹽鐵論》更明确提及“賦粟”與“輸錢”的稅制差異,反映當時實物稅與貨币稅并行的財政體系。

該詞在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國家財政運作,如《宋史·食貨志》載:“歲賦粟五十萬石,以供軍需。”其使用語境常與倉儲管理、災荒赈濟等政務相關聯,體現古代“重農抑商”政策下糧食稅的核心地位。

引用來源

  1.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2. 《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
  3. 《周禮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
  4. 《鹽鐵論校注》(中華書局)

網絡擴展解釋

“賦粟”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1. 征收田賦
指政府向農民征收糧食作為賦稅的行為。例如《孟子·離婁上》提到“賦粟倍他日”,即冉求擔任季氏家臣時,田賦征收量翻倍。清代方苞的《熊偕呂遺文序》中“兇荒賦粟”也體現了災年仍征稅的情況。

2. 田賦本身
直接代指需繳納的糧食稅。如宋代曾鞏在《洪州東門記》中描述當地“賦粟輸于京師,為天下最”,說明該地田賦數量居全國之首。《新唐書·食貨志》也記載了以公廨本錢補充未收賦粟官員俸祿的制度。

總結
該詞兼具“征稅行為”和“稅糧實體”雙重含義,反映了古代以糧食為主的賦稅制度。其用法在《孟子》、唐宋文獻及清代作品中均有體現,屬于典型的農業社會經濟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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