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言官收受賄賂幫人參劾。折,奏折。《官場現形記》第十七回:“你不知道他們這些都老爺,賣摺參人,同大老官們寫信,都與做買賣一樣。”
"賣摺"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源于中國古代官場文書制度。其詳細解釋如下:
賣摺
指明清時期官員或胥吏非法倒賣空白官方奏折(公文)的行為。"賣"即出售、販賣;"摺"通"折",指奏折,是臣子向皇帝呈報事務的正式公文。該行為本質是利用職務之便盜賣空白公文,為他人僞造官方文書提供便利,屬于嚴重的公文舞弊和腐敗行為。
行為主體
多為掌管公文收發、存檔的官吏(如通政司官員、地方衙門書吏),利用職務接觸空白奏折的機會進行盜賣。
操作方式
将蓋有官印的空白奏折私下出售給他人,購買者可任意填寫内容,以此僞造朝廷批複或官員奏報,實現欺瞞、詐財等非法目的。
曆史背景與危害
明代空白奏折需經通政司核發,清代則嚴格管控用印文書。賣摺行為破壞公文權威性,助長"詐為制書"(僞造皇帝诏令)等重罪,擾亂行政秩序。據《明史·職官志》載,通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此類舞弊導緻"奸弊日滋"。
法律定性
按《大清律例·刑律》"詐僞"條,盜賣官文書屬"詐為制書及增減"罪,涉事者處斬刑;買用者同罪。此律沿襲明制,體現古代對公文造假的嚴懲。
該詞偶用于批判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倒賣行政資源的腐敗現象,強調其利用制度漏洞牟利的性質。
權威參考來源:
“賣摺”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該詞原指古代言官(如禦史等)通過收受賄賂,利用奏折幫助他人彈劾對手的行為,屬于權錢交易的一種形式。後引申為以欺騙、謊言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
該詞源于清代官場腐敗現象。如《官場現形記》第十七回提到:“都老爺賣摺參人,同大老官們寫信,都與做買賣一樣”,生動描繪了官員将彈劾奏折作為商品交易的行為。
當代語境中,該詞可泛化形容通過包裝謊言或虛假信息謀取私利的行為,強調手段的隱蔽性與欺騙性。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學引用,可參考《官場現形記》相關章節(、4、5均提及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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