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墓銘。古代墓志銘埋于地下,故名。 宋 蘇洵 《與楊節推書》:“往者見託,以先丈之埋銘,示之以 程生 之行狀。” 宋 莊季裕 《雞肋編》卷中:“ 周邦彥 待制嘗為 劉昺 之祖作埋銘,以白金數十斤為潤筆,不受。” 明 郎瑛 《七修類稿·詩文·各文之始》:“埋銘、墓誌、墓表、墓碣皆一類也。銘、誌則埋於土,表、碣則樹於外。”
埋銘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指向古代喪葬禮儀中刻寫逝者生平事迹、功績或悼念文字的碑銘,并将其埋入墓中的行為。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與文獻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埋銘”指将刻有銘文的石碑埋入墓穴或墓道中,作為記錄逝者生平、彰顯德行或寄托哀思的實物載體。其中“埋”為動詞,意為掩埋;“銘”指刻于石碑上的紀念性文字(如墓志銘)。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第1443頁)将“埋銘”釋為“埋墓志銘于地下”。
文化引申
該詞隱含“銘記不朽”的象征意義,古人認為将銘文埋入地下可使其功績與精神永存,如宋代王應麟《困學紀聞》載:“埋銘幽壤,以志不朽。”
來源:王應麟《困學紀聞·卷十四》。
喪葬制度中的功能
埋銘是漢唐以降墓志文化的核心環節。墓志銘通常由“志”(散文體生平記述)與“銘”(韻文頌詞)組成,埋于墓内以防陵谷變遷導緻事迹湮滅。
來源: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墓志銘,埋于圹中,以志其人。”。
考古實證
現存最早的埋銘實物為東漢《賈武仲妻馬姜墓記》,印證了該習俗的悠久曆史。唐代以後,埋銘制度趨于規範化,成為士大夫階層喪儀的必備環節。
來源:趙超《漢魏南北朝墓志彙編》(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序論部分。
來源:劉勰《文心雕龍·卷三》。
來源:《宋史·卷一百二十四·禮志二十七》。
埋銘不僅是對逝者的追思,更承載“立德、立功、立言”的儒家生命價值觀。如清代顧炎武《金石文字記》所言:“埋銘一事,實關名教之大。”其文字内容與書法形制亦成為研究古代社會、文學與藝術的重要史料。
來源:
“埋銘”是一個漢語詞語,指古代埋于地下的墓志銘,主要用于記錄逝者生平事迹或表達紀念。以下是詳細解釋:
“埋銘”是古代喪葬文化的重要載體,通過埋藏于墓中的銘文保存逝者信息。其内容嚴謹,形式區别于其他墓外标識,常見于宋明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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