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縣佐的意思、縣佐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縣佐的解釋

縣令輔佐官員之統稱。辛亥革命後專置縣佐官職,為縣知事的佐理,設于縣内要地,不與縣知事同城。掌理縣知事委辦的各項事務,并得于駐地就近指揮監督該地警察及處理違警案件。後廢。 清 劉大櫆 《诰贈通奉大夫程君傳》:“君由國子生需次縣佐。” 清 袁枚 《隨園隨筆·縣佐非縣丞》:“今人以縣丞為縣佐,不知 唐 官制縣丞簿尉之下,尚有四佐:一司功佐,一司倉佐,一司兵佐,一司戶佐,皆名縣佐。”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縣佐"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體系中的官職名稱,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1. 字義與職級定位 "縣"指基層行政區劃單位,"佐"為輔助之意。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縣佐是"縣丞、主簿等輔佐縣令的官員統稱"(來源:漢語大詞典電子版)。在秦漢至明清的行政系統中,縣佐屬于正八品至從七品官職,主要協助縣令處理賦稅、刑獄、文書等事務。

  2. 職能演變 漢代始設縣丞、縣尉作為主要縣佐,分管民政與軍事。唐代增設主簿掌管戶籍,形成"一令三佐"的行政架構。據《大明會典》記載,明代縣佐需"核驗田畝,勾稽賦役"(來源:國家圖書館藏本),其職能逐漸向財稅專業化發展。清代縣佐開始分駐重要集鎮,承擔區域性治理職責。

  3. 行政特殊性 縣佐區别于普通屬官的特殊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具備獨立印信,可代行縣令部分職權;二是晉升體系獨立,《清史稿·職官志》載有"縣佐六年考滿,優異者擢知縣"的晉升通道(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這種制度設計保證了地方治理的連續性與專業性。

當前學界對縣佐制度的研究,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編纂的《中國曆代職官沿革史》(2020年修訂版),該書第三章設有專節論述縣佐的行政效能與曆史作用。

網絡擴展解釋

縣佐是近代中國地方行政體系中的官職,其定義、職能及曆史演變可綜合如下:

一、定義與設置背景

縣佐是辛亥革命後(1912年起)設置的縣級輔助官職,專為縣知事(相當于縣長)提供行政支持。其前身為清代縣丞,但職權和設置方式有所調整,并非普遍設立,僅駐于縣内重要區域,且不與縣知事同城辦公。

二、核心職能

  1. 行政輔助:處理縣知事委辦的專項事務,如稅收、治安等;
  2. 警務監督:在駐地直接指揮地方警察,處理違警案件;
  3. 司法權限:在邊遠省份(如新疆、雲南),曾兼辦民事及刑事案件的初審。

三、曆史沿革與廢止

四、與清代縣丞的區别

注:部分資料提及唐代、宋代縣佐職能(如),但高權威來源均聚焦民國時期,可能涉及表述混淆,建議以近代官制為準。

别人正在浏覽...

寶忏碧岑昌德插銷騁馳廚傳丁快塠阜獨鐘恩懷犯天下之不韪敷與幹休革天苟安果介後綴浣慰火祆家當熸燧濟濟锵锵酒娘子僦運掘強康廬靠臂剌梅琅嬛犁杖魯般尺洛京偻步祃祭馬克思梅伯明言目録學弄碜兒乾糒氣滿志得取奉人老心不老實底士議守宿私款遡源窮流擡糧縧籠蜩範尾燈微漠文弱吳絹五馬鮮輝跣露小衍消遙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