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令輔佐官員之統稱。辛亥革命後專置縣佐官職,為縣知事的佐理,設于縣内要地,不與縣知事同城。掌理縣知事委辦的各項事務,并得于駐地就近指揮監督該地警察及處理違警案件。後廢。 清 劉大櫆 《诰贈通奉大夫程君傳》:“君由國子生需次縣佐。” 清 袁枚 《隨園隨筆·縣佐非縣丞》:“今人以縣丞為縣佐,不知 唐 官制縣丞簿尉之下,尚有四佐:一司功佐,一司倉佐,一司兵佐,一司戶佐,皆名縣佐。”
縣佐是近代中國地方行政體系中的官職,其定義、職能及曆史演變可綜合如下:
縣佐是辛亥革命後(1912年起)設置的縣級輔助官職,專為縣知事(相當于縣長)提供行政支持。其前身為清代縣丞,但職權和設置方式有所調整,并非普遍設立,僅駐于縣内重要區域,且不與縣知事同城辦公。
注:部分資料提及唐代、宋代縣佐職能(如),但高權威來源均聚焦民國時期,可能涉及表述混淆,建議以近代官制為準。
《縣佐》是一個漢字詞語,它指的是古代官職的一種,相當于縣級一級官員的副職,可以理解為縣級副官。
《縣佐》的部首是⻍(屍部)。它的拆分部首是尢+彡。它的總筆畫數是6畫。
《縣佐》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官制。在封建社會中,中國行政區劃以縣為單位,每個縣都設有一名官員負責地方行政事務,而《縣佐》就是這個官員的副職。
《縣佐》的繁體字是「縣佐」。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縣佐》的字形稍有不同,尚未标準化。不過,通常将「縣」寫作「縣」,「佐」寫作「做」。當然,這也會因為時代和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1. 他在任縣佐期間做出了許多為民辦實事的舉措。
2. 這位縣佐具備廣泛的知識和豐富的經驗,能夠勝任各種行政工作。
組詞:縣令、縣官、副縣、縣尉、縣丞
近義詞:地方副官、地方副職、縣級副職
反義詞:縣令、縣長、縣丞(從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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