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濫征稅捐。 明 陳汝元 《金蓮記·構釁》:“百姓嗷嗷苦橫征,廟堂誰復問蒼生。” 清 納蘭性德 《渌水亭雜識》卷二:“ 萬曆 末年,上司恐州縣橫征,揭牓令民納至八分,不許復納。”
“橫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統治者或官吏以強暴、無理的方式強行征收(賦稅或財物),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常用于批判暴政或苛捐雜稅。
以下從詞典釋義、詞源結構、用法示例及權威參考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橫征”指不依法度、強行掠奪式的征稅。其中“橫”意為“蠻橫、粗暴”,“征”指“征收、征稅”,合稱強調征收行為的非法性與壓迫性。
引申批判
該詞隱含對統治者濫用權力的譴責,如《孟子·盡心下》所言“橫征暴斂”,即形容苛稅與暴政的結合。
構詞解析
“橫”為形容詞,表“強橫、不講理”;“征”為動詞,表“征收賦稅”。二字組合成動賓結構,凸顯“以暴力手段斂財”的行為本質。
曆史語境
古代文獻中多與“暴斂”連用(如“橫征暴斂”),反映封建時期百姓對苛稅的痛恨。例如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促織》:“加以官貪吏虐,民日貼婦賣兒,更無休止。故天子一跬步,皆關民命,不可忽也……會征促織,成不敢斂戶口,而又無所賠償,憂悶欲死。”此處暗諷官吏“橫征”之害。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孟子·盡心下》
“有布縷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離。”
朱熹注:“征賦之法,歲有常數,然橫征暴斂,則非常制矣。”
《明史·食貨志》
“吏貪官橫,民不聊生,往往聚為盜賊……蓋由賦役重而橫征多也。”
來源:《二十四史全譯》(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來源:《現代漢語分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收錄古漢語詞條釋義及書證。
商務印書館出版,專攻古漢語詞源與曆史用法。
儒家經典注解,反映“橫征”在思想史中的批判意義。
以上内容綜合權威辭書、經典文獻及學術注解,完整呈現“橫征”的詞義演變、用法特征及社會批判内涵。
“橫征”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héng zhēng(注音:ㄏㄥˊ ㄓㄥ),指濫征稅捐的行為,通常帶有對統治者或官府過度征收賦稅的批判意味。
基本含義
指官府以不公正或暴虐的方式過度征收稅賦,常見于描述古代苛政。例如明代陳汝元在《金蓮記·構釁》中寫道:“百姓嗷嗷苦橫征,廟堂誰復問蒼生。”
曆史背景
清代納蘭性德在《渌水亭雜識》中記載:“萬曆末年,上司恐州縣橫征,揭牓令民納至八分,不許復納”,反映了當時政府試圖限制濫征稅捐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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