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爵位。 汉 初,民得爵位后可以出卖。后则多为公家拍卖官爵以敛财。《史记·孝文本纪》:“帝加惠:令诸侯毋入贡,弛山泽,减诸服御狗马,损郎吏员,发仓庾以振贫民,民得卖爵。” 司马贞 索隐引 崔浩 曰:“富人欲爵,贫人欲钱,故听买卖也。”《后汉书·皇甫规传》:“﹝ 孝顺皇帝 ﹞又因缘嬖倖,受赂卖爵。”《新唐书·张茂昭传》:“吏部员外郎 裴夷直 劾曰:‘ 克勤 骫有司法,引庇它族,开日后卖爵之端,不可许。’”
"卖爵"是汉语历史词汇,指古代社会以财物换取爵位或官职的行为,常见于封建王朝财政匮乏时期。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卖"为出售,"爵"指君主授予的等级称号,合称指通过交易手段获取爵位。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秦汉时期。汉代为缓解财政危机,曾颁布《卖爵令》,允许民间通过缴纳粟米获取"武功爵",此制度被司马迁记载于《史记·平准书》中:"匈奴数侵盗北边,屯戍者多,边粟不足……於是募民能输及转粟於边者拜爵,爵得至大庶长。" 这种制度在东汉末年演变为直接售卖官职,形成系统的"卖官鬻爵"现象。
从构词法分析,"爵"字在《说文解字》中释为"礼器也",本指酒器,后衍生为等级象征。古代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与俸禄、封地直接挂钩,具有实际经济价值。因此"卖爵"本质是权力与财富的置换行为,反映了封建官僚体系的制度缺陷。
该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应用,主要作为历史研究术语。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将其归入"古代社会经济制度"研究范畴,相关学术著作中常引《汉书·食货志》《资治通鉴》等典籍佐证。
“卖爵”指通过买卖方式获得或转让爵位的行为,其含义在不同历史阶段有所演变,具体解释如下:
“卖爵”即出售爵位,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早期允许民间自由买卖爵位,后来逐渐演变为官方主导的敛财手段。
汉初民间买卖
汉文帝时期推行“民得卖爵”政策,允许百姓通过缴纳粮食换取爵位,并允许自由交易。此举既缓解灾荒,又促进社会资源流动。如《史记·孝文本纪》记载:“民得卖爵”,司马贞索隐解释为“富人欲爵,贫人欲钱,故听买卖”。
官方主导的卖爵
东汉至唐代,卖爵逐渐成为政府敛财方式。例如汉顺帝时期因财政困难公开卖爵,《后汉书》提到“受赂卖爵”;唐代张茂昭事件中,官员因卖爵被弹劾,反映其制度化趋势。
如“卖官卖爵”“卖官鬻爵”等,均衍生自这一历史现象,体现权力与金钱交易的负面含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文献原文,可参考《史记》《后汉书》等史料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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