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法市恩”是一個具有貶義色彩的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指執法者為了私情或私利,故意歪曲法律、寬縱罪犯,以此換取個人恩惠或籠絡人心。以下從詞典釋義、語義解析和權威引用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賣”指出賣、背叛;“法”指法律、法度。“賣法”即拿法律做交易,為私利而徇私枉法。
“市”指交易、換取;“恩”指恩惠、人情。“市恩”即通過不正當手段換取他人感激或籠絡人心。
指司法者或掌權者故意曲解法律、包庇罪犯,以此換取個人利益或博取他人好感,本質是以公權力謀私,破壞法治公正性。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第128頁:
“賣法市恩:謂曲解法律,以換取别人的感激。多指執法官吏徇私舞弊。”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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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漢語成語詞典》(中華書局):
“執法者借寬縱罪犯換取私情,是一種渎職行為。如《明史》載官員‘賣法市恩,以圖結黨’。”
來源:中華書局,2005年修訂版。
該成語多見于曆史文獻中對官吏腐敗的批判,例如:
“有司多以姑息為政,謂‘賣法市恩’,實則縱奸害民。”
(譯文:官員常以縱容為施政手段,美其名曰“賣法市恩”,實則是放縱惡人、禍害百姓。)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
該詞至今仍用于批評司法腐敗、權錢交易等行為,例如:
“某些官員利用職權賣法市恩,包庇違法企業,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賣法市恩”深刻揭露了權力與法律的沖突,強調執法者若為私利扭曲法治,不僅亵渎職責,更會滋生社會不公。其釋義在曆代詞典與史書中高度一緻,具有明确的語義權威性。
“賣法市恩”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mài fǎ shì ēn,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意義圍繞以下兩方面:
指玩忽法律、徇私枉法以謀求私利,具體表現為執法者利用職權隨意寬恕罪犯,以此換取好處或人情。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通過賣弄手段、谄媚奉承來讨好他人”,但這種用法較少見,可能源于對“賣法”的誤解(誤作“賣弄方法”)。
提到該詞與“出售法發行公債”相關,但此解釋與成語原意無關,可能是内容混淆或錯誤引用,需以傳統詞典釋義為準。
“賣法市恩”主要指執法者為私利違背法律原則,而非泛泛的谄媚行為。其核心出自古代司法語境,強調法律公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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