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施。 漢 劉向 《新序·節士》:“《書》曰‘旁施象刑惟明’,及 禹 不能。”今本《書·益稷》“旁”作“方”。 孔 傳:“方,四方也。”《三國志·魏志·武帝紀》:“旁施勤教,恤慎刑獄。” 晉 張華 《晉宗親會歌》:“降禮崇親戚,旁施協族姻。” 唐 王勃 《梓州慧義寺碑銘》:“眷香城而側席,懷妙葉而旁施。”
"旁施"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典籍用例兩方面解析:
廣泛施行
"旁"意為普遍、廣泛,"施"指施行、給予。合指将恩惠、政令或教化普遍推行于四方。
典籍例證:
《尚書·益稷》載:"旁施象刑惟明",孔安國傳釋為"施及萬方"(《尚書正義》卷四)。
《漢書·王莽傳》:"班政遠迩,旁施幽表",顔師古注:"旁,普也"(《漢書》卷九十九)。
遍及恩澤
㊟ 引申指恩德、福祉廣泛覆蓋。
典籍例證:
東漢《白虎通義·封禅》:"德至八方則祥風至,旁施行"(《白虎通疏證》卷六)。
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多與王道仁政關聯,強調統治者對百姓的普惠性治理。如明代《大學衍義補》言:"賞罰旁施,所以彰勸懲"(卷一百四十二),體現其政治哲學内涵。
現代漢語中"旁施"已罕用,相關概念多由"普及""廣施"等替代。其價值主要體現于古籍研究與特定修辭場合。
主要參考來源:
“旁施”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páng shī,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兩種解釋,需結合權威來源和文獻用例辨析:
基本釋義
指廣泛地實施、普遍地給予,常見于古代文獻,屬中性或褒義表達。
文獻例證
建議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權威古籍注疏進一步确認具體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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