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卖法市恩”是一个具有贬义色彩的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是指执法者为了私情或私利,故意歪曲法律、宽纵罪犯,以此换取个人恩惠或笼络人心。以下从词典释义、语义解析和权威引用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卖”指出卖、背叛;“法”指法律、法度。“卖法”即拿法律做交易,为私利而徇私枉法。
“市”指交易、换取;“恩”指恩惠、人情。“市恩”即通过不正当手段换取他人感激或笼络人心。
指司法者或掌权者故意曲解法律、包庇罪犯,以此换取个人利益或博取他人好感,本质是以公权力谋私,破坏法治公正性。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10卷,第128页:
“卖法市恩:谓曲解法律,以换取别人的感激。多指执法官吏徇私舞弊。”
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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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成语词典》(中华书局):
“执法者借宽纵罪犯换取私情,是一种渎职行为。如《明史》载官员‘卖法市恩,以图结党’。”
来源:中华书局,2005年修订版。
该成语多见于历史文献中对官吏腐败的批判,例如:
“有司多以姑息为政,谓‘卖法市恩’,实则纵奸害民。”
(译文:官员常以纵容为施政手段,美其名曰“卖法市恩”,实则是放纵恶人、祸害百姓。)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明史》。
该词至今仍用于批评司法腐败、权钱交易等行为,例如:
“某些官员利用职权卖法市恩,包庇违法企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卖法市恩”深刻揭露了权力与法律的冲突,强调执法者若为私利扭曲法治,不仅亵渎职责,更会滋生社会不公。其释义在历代词典与史书中高度一致,具有明确的语义权威性。
“卖法市恩”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mài fǎ shì ēn,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但核心意义围绕以下两方面:
指玩忽法律、徇私枉法以谋求私利,具体表现为执法者利用职权随意宽恕罪犯,以此换取好处或人情。
部分资料(如)将其解释为“通过卖弄手段、谄媚奉承来讨好他人”,但这种用法较少见,可能源于对“卖法”的误解(误作“卖弄方法”)。
提到该词与“出售法发行公债”相关,但此解释与成语原意无关,可能是内容混淆或错误引用,需以传统词典释义为准。
“卖法市恩”主要指执法者为私利违背法律原则,而非泛泛的谄媚行为。其核心出自古代司法语境,强调法律公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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