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列举。 晋 葛洪 《抱朴子·钧世》:“若舟船之代步涉,文墨之改结绳,诸后作而善於前事,其功业相次千万者,不可復缕举也。”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纪胜·市井》:“其餘如 五间楼 福客、糖果所聚之类,未易缕举。”
“缕举”是汉语复合词,由“缕”(本义为线,引申为细致)和“举”(列举、提出)构成,指对事物或观点进行逐条、详尽的陈述。根据《汉语大词典》,该词最早见于古代文献,如《汉书·艺文志》“缕举而不可殚”,后广泛应用于现代书面语。
从语义结构分析,“缕”强调分条析理的细致性,“举”侧重条目间的独立性,二者结合凸显逻辑清晰的表达方式。例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收录的用法“缕举罪状”,即指逐项罗列、详述具体内容。
古汉语语料库中,“缕举”常与否定词搭配,如“不可缕举”表示条目繁多难以尽述。现代用法则多用于法律文书、学术论文等需严谨表述的语境,例如《法学研究》期刊中“缕举证据链”的表述。该词符合汉语双音节化趋势,在保留古汉语凝练特征的同时,适应现代汉语表达需求。
“缕举”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和文献中存在一定差异,综合搜索结果可总结如下:
一一列举
该词最常见的解释是“逐条详细列举”,强调对事物或现象的详尽陈述。例如晋代葛洪在《抱朴子·钧世》中提到“不可復缕举也”,即表示无法再逐一列举。
整理分类(存疑)
部分来源(如)将其解释为“整理杂乱事物,分类整齐”,认为“缕”指整理,“举”指提起。但这一说法未见于古籍用例,可能是现代引申义或误读。
若需表达“详细列举”时,可优先采用“缕举”;若涉及“分类整理”,建议结合上下文或选用更明确的词汇(如“分门别类”)。需注意权威古籍中均以“列举”为释义,使用时应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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