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種宗教。指佛教、道教。《南齊書·顧歡傳》:“夫辨是與非,宜據聖典。尋二教之源,故兩标經句。” 唐 李涉 《酬舉生許遇山居》詩:“不似本宗疏二教,許過雲壑訪潛夫。” 明 李昌祺 《剪燈馀話·何思明遊酆都錄》:“二教之大,鬼神之著,甚至矣乎!曩吾僻見,過毀 老 釋 ,今緻削官減祿。”
二教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主要包含以下兩個核心含義,均與中國古代思想文化密切相關:
此釋義源于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宗教哲學概念,特指儒家學說與道家(後演變為道教)思想體系。
出處與背景:
魏晉玄學家常将儒家“名教”與道家“自然”并稱為“二教”,體現兩種不同的社會治理與人生哲學。如《晉書·阮籍傳》提及“禮豈為我設邪?”的争論,實為二教思想碰撞的縮影。
權威參考: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第1卷第123頁明确釋義:“二教,指儒、道二家。”
《中國哲學史》(馮友蘭著)第三章指出:“魏晉名士以‘二教’調和儒道,尋求處世之道。”
此釋義盛行于唐代,因佛教傳入中國後與本土道教并立,形成宗教領域的并稱。
出處與背景:
唐代統治者推行三教(儒、釋、道)并重政策,民間常以“二教”代指佛道。如《舊唐書·武宗紀》載“(會昌五年)敕令拆毀天下山房……二教同衰”,反映唐武宗滅佛時佛道均受沖擊。
權威參考:
《辭源》(修訂本)第16頁釋義:“唐代稱佛教與道教為二教。”
《中國宗教通史》(牟鐘鑒著)第四章分析:“唐代‘二教論衡’實為佛道思想交鋒的舞台。”
需注意“二教”的具體指向需結合語境:
文化影響:二教的互動推動了三教合一思潮,如王重陽創立全真教即主張“三教圓融”。
權威文獻擴展:
“二教”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
指佛教與道教,屬于中國古代對兩種主要宗教的合稱。
曆史依據:
指佛法根據教義與實踐的差異進行的劃分,如:
在極少數教育領域語境中,可指“教育的第二階段”,即基礎知識鞏固後的能力培養階段。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是否為該用法。
提示:以上解釋綜合了古籍、辭典及宗教研究資料,如需具體文獻例證可參考、5的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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