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納訴狀之器。語本《漢書·趙廣漢傳》:“﹝ 廣漢 ﹞又教吏為缿筩,及得投書,削其主名,而託以為豪桀大姓子弟所言。” 顔師古 注:“缿,若今盛錢臧瓶,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或缿或(筒)﹝筩﹞,皆為此制,而用受書,令投於其中也。” 宋 王安石 《上泉州畢少卿啟》:“僅審履和嘉月,靜事雄堂,訟缿晝清,道環天粹。”
“訟缿”是古代司法制度中的一種特殊器具,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訟缿(sòng xiàng)指受納訴狀的容器,主要用于匿名投遞訴狀或舉報信。其設計靈感來源于存錢罐,結構上“可入而不可出”,确保投遞内容保密性。
該詞不僅指實體器具,還象征古代司法中對匿名舉報機制的重視,體現統治者“廣開言路”的政治策略,但也存在誣告風險。
若需更詳細的古籍原文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漢書》相關章節或宋代司法制度研究。
《訟缿》(sòng xiáng)是一種古代漢字,可拆分為“訟”和“缿”兩部分。
根據現代漢字規範,訟的部首是言,缿的部首是缶。其中,訟的筆畫數為言(10畫)+一(1畫)=11畫;缿的筆畫數為缶(6畫)+ 工(3畫)= 9畫。
《訟缿》是出自《說文解字》一書中對“禽”字的解釋,指的是雉(一種鳥類)。後來,這個字逐漸演變為表示争訟、争鬥的意義。
《訟缿》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訟瓨」。
在古代,漢字的形态經曆了多次演化和變化。根據古代漢字的寫法,可以在參考字書和古代文獻中找到《訟缿》的不同書寫形式。
1. 他們因為土地劃界問題起了訟缿。
2. 雙方為了争奪這塊土地而陷入了長時間的訟缿。
訟事、訟庭、訟師、訟辯、訟狀等。
争議、糾紛、争端、争議等。
和解、調解、不争、協商等。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