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納訴狀之器。語本《漢書·趙廣漢傳》:“﹝ 廣漢 ﹞又教吏為缿筩,及得投書,削其主名,而託以為豪桀大姓子弟所言。” 顔師古 注:“缿,若今盛錢臧瓶,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或缿或(筒)﹝筩﹞,皆為此制,而用受書,令投於其中也。” 宋 王安石 《上泉州畢少卿啟》:“僅審履和嘉月,靜事雄堂,訟缿晝清,道環天粹。”
訟缿(sòng xiàng)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指向性的詞彙,其釋義可從構詞法和文獻用例兩個維度展開:
一、詞義解析
“訟”指訴訟、争辯,如《說文解字》載“訟,争也”。“缿”本指古代官府收受文書、證物的竹制器具,《漢書·趙廣漢傳》記載“又教吏為缿筩”,顔師古注“缿,若今盛錢臧瓶,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其形制類似現代舉報箱。二者組合後,“訟缿”特指古代官府設置的訴訟文書投遞裝置,用于匿名或公開提交訴訟材料。
二、曆史背景
該制度可追溯至漢代“缿筩”制度,據《漢書·刑法志》記載,漢宣帝時期為廣開言路“置廷平,治訟缿”,成為司法體系中的重要環節。其運作方式與《唐六典》所述“凡有冤滞不申欲訴者,投匦上表”的匦檢制度存在繼承關系,是古代司法程式透明化的重要實踐。
三、文化意義
訟缿作為古代司法符號,承載着“納谏止訟”的政治理念。如宋代《太平禦覽·職官部》引《漢官儀》稱“訟缿者,所以通下情,達民隱”,體現了古代統治者通過制度設計實現社會矛盾疏解的治理智慧。其形制演變在《中國法制史》(中華書局,2001)等現代學術著作中亦有系統考述。
“訟缿”是古代司法制度中的一種特殊器具,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訟缿(sòng xiàng)指受納訴狀的容器,主要用于匿名投遞訴狀或舉報信。其設計靈感來源于存錢罐,結構上“可入而不可出”,确保投遞内容保密性。
該詞不僅指實體器具,還象征古代司法中對匿名舉報機制的重視,體現統治者“廣開言路”的政治策略,但也存在誣告風險。
若需更詳細的古籍原文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漢書》相關章節或宋代司法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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