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律管候氣。 唐 羅讓 《閏月定四時》詩:“律候行宜表,陰陽運不欺。”《舊唐書·音樂志三》:“律候新風,陽開初蟄。”參見“ 候氣 ”。
"律候"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詞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詞素拆解和典籍用例兩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律"指自然規律或音律标準,"候"指氣候或時節。二字組合後,最早見于《禮記·月令》"律中太簇",鄭玄注:"律,候氣之管也"《禮記正義》。該詞特指通過音律測定節氣變化的古代天文曆法體系,即以十二律管對應十二月令,通過觀察葭灰飛揚現象判斷節氣更替《中國天文曆法》中華書局。
二、詞源發展 《漢書·律曆志》記載:"律以統氣類物,候則效之"《漢書》,說明該詞在西漢時期已形成專業術語。唐代孔穎達疏解《周禮》時強調:"律候相參,所以齊七政也"《周禮注疏》,印證其作為古代天文觀測手段的學術地位。
三、應用領域
四、現代使用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學術文獻,如《中國古代氣象儀器史》所述:"律候體系體現聲學與氣象學的早期結合"(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出版社,2018)。日常語境已較少使用,主要保留在曆史文獻研究和傳統文化論述中。
“律候”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漢語詞彙,其解釋需結合古代文化背景和現代語言習慣:
成語層面的解釋
指事物遵循自然規律或季節時令變化,強調周期性、有序性。其中“律”代表規律、法則,“候”指季節、時令。例如描述四季更替、社會活動順應天時的現象。
古代術語層面的解釋
源自“律管候氣”的實踐,即通過律管(古代樂器兼測量工具)測定節氣變化。這一方法用于曆法制定,如《舊唐書》記載“律候新風,陽開初蟄”,體現古人通過音律觀測自然規律的科學觀。
現多用于文學或學術場景,既可形容自然規律(如“萬物律候”),也可引申至社會領域,表達對規則、周期的遵循(如“經濟律候”)。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古籍原文或“候氣”技術細節,可參考《舊唐書》《樂律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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