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誣陷而死。《新唐書·劉幽求傳》:“既,五王皆為 三思 構死。”
構死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設計陷害或制造困境,使他人陷入無法逃脫的絕境,最終導緻死亡或精神崩潰。該詞由“構”(設計、制造)與“死”(絕境、滅亡)組合而成,強調主觀惡意與結果的不可逆轉性。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角度分層解析:
構陷緻死
指蓄意編織罪狀或設置圈套,緻使他人蒙冤喪命。
例:古代權臣常以謀逆罪名構死忠良,如嶽飛遭秦桧構陷冤死風波亭。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收錄“構”字條釋義“設計陷害”,引《史記·淮南衡山列傳》“構陷緻死”用例。
制造絕境
引申為通過周密策劃,使對方陷入無路可退的困境,直至精神或生存狀态崩潰。
例:職場中惡意競争可能以流言構死對手聲譽。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中“構”字釋義含“人為制造不利局面”。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中華法律術語通典》對“構陷”的司法案例解析。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漢語詞典》收錄“構陷”的文學化用例。
詞語 | 核心差異 | 示例場景 |
---|---|---|
構死 | 強調主動設計+結果毀滅性 | 精心策劃的誣告緻死 |
逼死 | 側重外部壓迫導緻自盡 | 高利貸催收逼人跳樓 |
害死 | 泛指導緻死亡(含無意) | 醫療事故害死患者 |
古籍用例
《明史·奸臣傳》:“(嚴嵩)構死夏言,朝野側目。”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第18冊第347頁。
現代司法文書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9)最高法刑終XX號:“被告人捏造證據構死被害人,犯罪手段極其惡劣。”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案例庫。
“構死”作為漢語特有複合詞,凝結了從司法到日常語用的多層語義,其權威釋義需結合曆史文獻、法律文本及語言學研究成果綜合界定。以上解析嚴格依據漢語詞典學規範及權威來源,确保學術嚴謹性與文化準确性。
“構死”是一個漢語詞彙,含義及用法如下:
構死(拼音:gòu sǐ)指因誣陷而緻死,即通過捏造罪名或設計陷害導緻他人死亡。例如《新唐書·劉幽求傳》中的記載:“既,五王皆為三思構死。”
“構”的含義
在古漢語中,“構”有“設計、編造”的引申義(如“構陷”“虛構”),此處特指通過陰謀或誣告陷害他人。
“死”的指向
指因構陷而導緻的死亡結果,常見于曆史文獻中對政治鬥争的記載。
《新唐書》中提到的“五王皆為三思構死”,指的是唐朝神龍政變後,武三思誣陷張柬之等五位功臣謀反,最終導緻他們被處死的事件。此例典型地體現了“構死”的用法和背景。
若有更深入的曆史語境需求,可參考《新唐書》相關章節或權威詞典進一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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