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 鹹通 年間由宰相等大臣捐輸的興學錢。《新唐書·劉允章傳》:“﹝ 章 ﹞又建言:‘羣臣輸光學錢治庠序,宰相五萬,節度使四萬,刺史一萬。’”
"光學錢"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字義與古代社會制度理解:
一、字義解析
二、組合釋義 “光學錢”字面直譯為“學校(或教育)的開支費用”。在曆史語境中,它特指:
三、使用場景與演變 該詞主要用于明清官方文書及地方志記載,是當時地方財政中保障基礎教育運轉的重要預算項目。隨着近代教育制度改革和新式學堂興起,“光學錢”這一特定稱謂逐漸退出曆史舞台,其功能被現代教育經費體系所取代。
來源依據:
“光學錢”是唐代與教育相關的專有名詞,其核心含義如下:
詞義解釋
指唐代鹹通年間(860-874年)由朝廷高級官員自願捐輸,用于興辦教育機構的資金。具體捐輸标準為:
曆史背景
根據《新唐書·劉允章傳》記載,這一制度由禮部侍郎劉允章提議推行,目的是通過官員捐資改善國家教育設施()。此舉措反映了唐代中後期對官學教育的重視,同時也側面印證了當時中央財政對地方教育投入的不足。
詞語構成
“光學”即“振興教育”之意(“光”為發揚,“學”指官學),“錢”即經費,整體體現專款專用的性質。
補充說明
這一制度雖屬官員自願捐輸,但實際執行中可能帶有強制色彩。其曆史價值在于開創了官員資助教育的先例,為後世類似制度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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