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rame up;cook] 虛構種種罪名,對無辜者加以誣陷
招集無賴數百人,令其告事,共為羅織,千裡響應。——《舊唐書·來俊臣傳》
羅織罪名
(1).謂無中生有地多方構陷。《舊唐書·酷吏傳上·來俊臣》:“招集無賴數百人,令其告事,共為羅織,千裡響應。欲誣陷一人,即數處别告,皆是事狀不異,以惑上下。” 宋 蘇轼 《再乞郡劄子》:“考其所言,皆是羅織,以無為有。” 元 無名氏 《謝金吾》第二折:“他則待賺離了邊關,羅織你些罪過。” 張篁溪 《蘇報案實錄》:“﹝《蘇報》﹞遂引起 滿清 官吏之注目,羅織成獄。”
(2).猶兜攬。《西遊記》第六三回:“你原來是取經的和尚,沒要緊羅織管事!我偷他的寶貝,你取佛的經文,與你何幹,卻來厮鬥!”
羅織是一個具有曆史語義色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虛構罪名、構陷他人的行為。從構詞法分析,“羅”本義為捕鳥的網具,“織”指編織動作,二者組合構成“羅織”,最早見于《舊唐書·酷吏傳》,形容酷吏“構造罪名,陷害無辜”的專權手段。
現代漢語中,“羅織”的語義可細分為三個層面:其一指法律層面惡意編造罪證,如“羅織罪名誣告他人”;其二延伸至文學修辭手法,表示虛構情節編織故事脈絡;其三在心理學領域,可描述系統性制造精神壓迫的行為模式。該詞具有明顯的貶義色彩,常見于司法、文學評論及社會批判語境。
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記載,“羅織”的曆時演變呈現語義收縮特征:唐代特指司法構陷,宋代擴展至文學創作領域,至明清時期穩定為現代通用語義。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虛構罪名,陷害好人”,着重強調其法律倫理層面的負面屬性。
語言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指出,“羅織”作為及物動詞使用時,其賓語多與“罪名”“罪狀”等法律術語搭配,構成“羅織+罪名+謂語”的典型句式,如“羅織罪名構陷忠良”。這種固定搭配模式在司法文書中具有顯著的語用标識功能。
“羅織”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uó zhī,其核心含義是無中生有地編造罪名或虛構事實,以誣陷他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羅織”指通過捏造虛假證據或罪名,對無辜者進行構陷。常用于描述權力者或惡意者利用虛構手段迫害他人,如“羅織罪名”“羅織成獄”。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具體用法,可參考《舊唐書》或權威詞典(如漢典、搜狗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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