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守的官署。《晉書·謝尚傳》:“始到官,郡府以布四十匹為 尚 造烏布帳。” 唐 王昌齡 《送韋十二兵曹》詩:“平明趨郡府,不得展故人。”
“郡府”是古代中國行政體系中的重要概念,其含義可結合曆史背景和文獻記載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郡府”最初指郡守的官署,即地方行政機構的辦公場所。後來隨着行政區劃調整,逐漸演變為府治所在地的代稱(宋以後改郡為府)。
需注意:現代小區名稱中常見的“郡”“府”二字,本質是對古代行政稱謂的文化借用,已失去實際行政區劃含義。
《郡府》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地方行政機構,古代中國地方政權的中心和行政機關,代表着地方政府的權威。
《郡府》的拆分部首是“阝”和“廣”,分别表示寺院和廣場。它由8個筆畫組成。
《郡府》一詞最早出現在《左傳·莊公十一年》中,指的是地方政權的中心。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為「郡府」。
古時《郡府》的漢字寫法為「郡府」,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
1. 各地的郡府都設有官員負責行政管理。
2. 曆史上的郡府是地方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組詞:縣城、州府、省會
近義詞:地方政府、行政機構
反義詞:中央政府、中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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