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axes]∶田賦及各種捐稅的總稱
賦稅之繁重者,酌今昔而減之。——清· 洪亮吉《治平篇》
(2) [duty]∶依照法律或習俗征收的款項,尤指應付給政府的費用
(1).田賦和捐稅的合稱。《管子·山至數》:“古者輕賦稅而肥籍斂。” 唐 韓愈 《潮州祭神文》之二:“農夫桑婦将無以應賦稅繼衣食也。” 曹禺 等《膽劍篇》第四幕:“減賦稅,省刑罰,開溝洫,選賢能,輕徭役,叫百姓先富足起來。”
(2).征收或繳納租稅。《漢書·西域傳上》:“賦稅諸國,取富給焉。”《明史·食貨志二》:“糧長者, 太祖 時,令田多者為之,督其鄉賦稅。”《清史稿·食貨志二》:“自 世祖 定賦稅之制,正雜欵繁多。”
賦稅是漢語中表示國家強制征收錢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賦稅指國家政權依法向公民或經濟組織征收的貨币或實物。
二者連用強調政權通過法律強制力獲取財政資源的行為(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西周“井田制”已有“九賦”之說,漢代确立田賦、口賦等稅種。唐代“租庸調”與明代“一條鞭法”标志貨币化改革(據《中國賦稅史》,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當代賦稅體現為增值稅、所得稅等法定稅種,強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財政屬性(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示例語境:
“明清時期賦稅沉重”指政府征收的田賦、丁銀等超出民衆承受能力;
“數字化賦稅管理”體現現代稅收征管的技術革新。
賦稅是政府為實現國家職能,通過法律規定向民衆征收的款項,是田賦及各種捐稅的總稱。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定義
賦稅包含田賦(土地稅)和捐稅(各類行政性收費), 既指具體的征收款項,也體現政府與民衆之間的社會經濟關系。例如清代洪亮吉曾描述“賦稅之繁重者,酌今昔而減之”,反映賦稅調整與社會治理的關聯。
曆史演變
社會作用
賦稅具有四大職能:
與稅收的差異
賦稅在曆史上涵蓋更廣,包括非貨币形式的勞役、實物稅等;現代稅收則特指貨币化、法制化的征收體系。例如唐代韓愈提到“農夫桑婦無以應賦稅”,即包含實物稅和勞役成分。
需注意,賦稅在不同語境中可能側重不同層面。研究古代經濟時,需結合田賦、徭役等綜合考察;現代讨論則更多聚焦稅收政策與社會公平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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