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與并列;相提并論。《漢書·司馬遷傳》:“刑餘之人,無所比數,非一世也。所從來遠矣。” 宋 蘇轼 《與蔡景繁書》:“又念以重罪廢斥,不敢復自比數於士友間,但愧縮而已。” 明 王世貞 《短長上》:“ 秦 人恐而退,自擯為戎,不敢比數于諸侯。”
考校計算。《周禮·夏官·大司馬》“簡稽鄉民,以用邦國” 漢 鄭玄 注:“簡,謂比數之;稽,猶計也。”《漢書·梅福傳》:“ 建始 以來,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 春秋 ,水災亡與比數。” 顔師古 注:“言其極多,不可比較而數也。” 清 李漁 《閑情偶寄·頤養·行樂》:“世人憂貧而緻疾,疾而不可救藥者,幾與 恒河 沙6*比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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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數”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一、數學比例與統計概念
在數學領域,“比數”指兩個數量之間的比例關系,常用于表達比率或分數形式。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比較兩個同類量的倍數關系,如3:2或$frac{3}{2}$”[來源1]。這種用法常見于統計學、經濟學中的數據分析,如“人口性别比數”“投資回報比數”等專業表述。
二、比較與較量範疇
在日常生活語境中,“比數”延伸為事物間比較的量化結果。例如《漢語大詞典》收錄的釋義為“通過對比得出的數值化結果,特指競技比賽中雙方得分的對比”[來源2]。典型用例包括體育賽事報道中的“比分懸殊”“實時更新比數”,以及商業競争中的“市場占有率比數”等場景。
該詞在不同領域的應用均強調通過量化手段實現客觀對比,其雙重複合語義體現了漢語詞彙從具體數學概念向抽象比較範疇的演進特征。
“比數”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相提并論、并列
源自《漢書·司馬遷傳》“刑餘之人,無所比數”,指因身份低微無法與他人并列。蘇轼《寄劉孝叔》中“衆裡笙竽誰比數”亦用此意,表達不被重視的境遇。
考校計算
《周禮·夏官·大司馬》鄭玄注提到“簡稽鄉民”時,“簡”即“比數”,指統計、核查。漢代梅福傳中“水災亡與比數”也指災害程度無法通過計算衡量。
親近、重視
甯夏大學學報(2000年)提出新解,認為“比數”實為同義複合詞,本義是“親近”,引申為被重視。
競賽比分
如“兩隊實力相當,比數很接近”,指比賽雙方得分對比。
數學比較
通過符號(如>、<)或數值比較大小關系,常用于數學問題或日常判斷。
“比數”的核心含義圍繞“比較”展開,古代側重抽象層面的并列或計算,現代多用于具體比分或數值對比。理解時需結合語境,注意古今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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