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與并列;相提并論。《漢書·司馬遷傳》:“刑餘之人,無所比數,非一世也。所從來遠矣。” 宋 蘇轼 《與蔡景繁書》:“又念以重罪廢斥,不敢復自比數於士友間,但愧縮而已。” 明 王世貞 《短長上》:“ 秦 人恐而退,自擯為戎,不敢比數于諸侯。”
考校計算。《周禮·夏官·大司馬》“簡稽鄉民,以用邦國” 漢 鄭玄 注:“簡,謂比數之;稽,猶計也。”《漢書·梅福傳》:“ 建始 以來,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 春秋 ,水災亡與比數。” 顔師古 注:“言其極多,不可比較而數也。” 清 李漁 《閑情偶寄·頤養·行樂》:“世人憂貧而緻疾,疾而不可救藥者,幾與 恒河 沙6*比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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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數”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相提并論、并列
源自《漢書·司馬遷傳》“刑餘之人,無所比數”,指因身份低微無法與他人并列。蘇轼《寄劉孝叔》中“衆裡笙竽誰比數”亦用此意,表達不被重視的境遇。
考校計算
《周禮·夏官·大司馬》鄭玄注提到“簡稽鄉民”時,“簡”即“比數”,指統計、核查。漢代梅福傳中“水災亡與比數”也指災害程度無法通過計算衡量。
親近、重視
甯夏大學學報(2000年)提出新解,認為“比數”實為同義複合詞,本義是“親近”,引申為被重視。
競賽比分
如“兩隊實力相當,比數很接近”,指比賽雙方得分對比。
數學比較
通過符號(如>、<)或數值比較大小關系,常用于數學問題或日常判斷。
“比數”的核心含義圍繞“比較”展開,古代側重抽象層面的并列或計算,現代多用于具體比分或數值對比。理解時需結合語境,注意古今差異。
比數指的是用于比較或對照的數字。
比數的組成部分為“比”和“數”。其中,“比”的部首為比字旁,筆畫為3,而“數”的部首為攴字旁,筆畫為4。
比數一詞由漢語演變而來,是相對于某種标準或參照物而進行比較的數字。
繁體字“比數”保留了其原本的寫法,沒有發生變化。
在古時候,比數的漢字寫法與現在并無太大差異。
1. 他的考試成績比數學老師的預期要好。
2. 這個問題有兩個比數需要對照。
比較、比例、倍數、比重等。
對照、比對、對比等。
無比、無數、無法對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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