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和睦。 晉 夏侯湛 《昆弟诰》:“緝和我七子,訓諧我五妹。”《宋書·蕭惠開傳》:“人間宜相緝和,甚如慈旨。”
"緝和"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組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單字訓诂及古籍用例綜合考釋。據《漢語大詞典》釋例,"緝"本義為績麻成線,《說文解字》載"緝,績也",後引申出編纂、收集之意,如《文心雕龍》"緝頌"即指編纂頌文。"和"在《廣雅》中釋為"諧也",既指聲音相諧,亦指人際融洽。
在曆史文獻中,"緝和"作為動賓結構使用時,特指通過編纂整理達到和諧狀态。如明代《永樂大典·禮部》載"緝和樂章",指将不同樂章編纂成和諧曲譜。清代考據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提及"緝言者和辭也",強調通過文字整理達成語義和諧。現代《辭海》将其引申為"系統整理使之協調"的專業術語。
該詞的權威解釋可參考:
“緝和”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ī hé,其基本含義是和睦,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以下是詳細解釋:
單字解析:
組合意義:
晉代夏侯湛《昆弟诰》:
“緝和我七子,訓諧我五妹。”
意為:使我的七個兒子和睦相處,教導五個妹妹和諧友愛。
《宋書·蕭惠開傳》:
“人間宜相緝和,甚如慈旨。”
指人與人之間應當和睦相處,如同慈母的教誨。
部分資料(如)将“緝和”解釋為“追捕罪犯使其歸案”,實為對“緝”單獨含義的誤用。正确語境中,“緝和”僅表示和睦,與追捕無關。
該詞屬于文言詞彙,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見于古典文學或曆史研究。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可替換為“和諧共處”“和睦團結”等更口語化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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