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抄寫謄錄。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二》:“《通考》譏 漁仲 鈔謄 杜氏 原書。” 清 皮錫瑞 《經學曆史·經學積衰時代》:“取已成之書,鈔謄一過。”
“鈔謄”是由“鈔”與“謄”組成的複合動詞,指對文字進行抄寫和謄錄的行為。《漢語大詞典》将“鈔”釋為“照原樣或底稿寫錄”,如《說文解字注》中“鈔,叉取也”引申為抄錄;而“謄”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定義為“轉錄、清寫”,強調以工整筆迹重新書寫。兩者結合後,“鈔謄”既包含原文複制,又包含整理謄清的二次加工過程。
該詞常見于古籍整理領域,例如明代藏書家毛晉《汲古閣書跋》中記載“鈔謄善本,校雠三遍”,指對珍貴文獻進行抄錄與校訂的雙重工序。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修複中心在《古籍修複術語》中也将其定義為“對殘損文獻進行原文謄抄并補全字迹的修複手段”。現代應用中,“鈔謄”多用于書法教學場景,如《中國書法》雜志提及“臨摹碑帖需經鈔謄階段以掌握字形結構”。
從語言發展角度看,《辭源》指出該詞在宋元時期隨印刷術發展産生詞義分化,特指區别于雕版印刷的手工謄寫工序,相關例證可見于《夢溪筆談·技藝篇》對活字印刷流程的描述。
“鈔謄”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hāo téng,其核心含義為“抄寫謄錄”,即對文字進行複寫或整理謄清。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鈔”通“抄”,指謄寫、複制;“謄”即照原稿重新書寫。兩字組合後,強調對已有文本的完整抄錄或整理過程。
引證與用法
現代適用性
該詞屬于古漢語用法,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多被“抄寫”“謄寫”等替代,但在研究古籍或文史領域仍可能遇到。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少室山房筆叢》或《經學曆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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