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与并列;相提并论。《汉书·司马迁传》:“刑餘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 宋 苏轼 《与蔡景繁书》:“又念以重罪废斥,不敢復自比数於士友间,但愧缩而已。” 明 王世贞 《短长上》:“ 秦 人恐而退,自摈为戎,不敢比数于诸侯。”
考校计算。《周礼·夏官·大司马》“简稽乡民,以用邦国” 汉 郑玄 注:“简,谓比数之;稽,犹计也。”《汉书·梅福传》:“ 建始 以来,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 春秋 ,水灾亡与比数。” 颜师古 注:“言其极多,不可比较而数也。” 清 李渔 《闲情偶寄·颐养·行乐》:“世人忧贫而致疾,疾而不可救药者,几与 恒河 沙6*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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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数”是现代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解析:
一、数学比例与统计概念
在数学领域,“比数”指两个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常用于表达比率或分数形式。例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比较两个同类量的倍数关系,如3:2或$frac{3}{2}$”[来源1]。这种用法常见于统计学、经济学中的数据分析,如“人口性别比数”“投资回报比数”等专业表述。
二、比较与较量范畴
在日常生活语境中,“比数”延伸为事物间比较的量化结果。例如《汉语大词典》收录的释义为“通过对比得出的数值化结果,特指竞技比赛中双方得分的对比”[来源2]。典型用例包括体育赛事报道中的“比分悬殊”“实时更新比数”,以及商业竞争中的“市场占有率比数”等场景。
该词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均强调通过量化手段实现客观对比,其双重复合语义体现了汉语词汇从具体数学概念向抽象比较范畴的演进特征。
“比数”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种含义,需结合历史文献和现代用法综合理解:
相提并论、并列
源自《汉书·司马迁传》“刑余之人,无所比数”,指因身份低微无法与他人并列。苏轼《寄刘孝叔》中“众里笙竽谁比数”亦用此意,表达不被重视的境遇。
考校计算
《周礼·夏官·大司马》郑玄注提到“简稽乡民”时,“简”即“比数”,指统计、核查。汉代梅福传中“水灾亡与比数”也指灾害程度无法通过计算衡量。
亲近、重视
宁夏大学学报(2000年)提出新解,认为“比数”实为同义复合词,本义是“亲近”,引申为被重视。
竞赛比分
如“两队实力相当,比数很接近”,指比赛双方得分对比。
数学比较
通过符号(如>、<)或数值比较大小关系,常用于数学问题或日常判断。
“比数”的核心含义围绕“比较”展开,古代侧重抽象层面的并列或计算,现代多用于具体比分或数值对比。理解时需结合语境,注意古今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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