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釀酒的法式。《周禮·天官·酒正》:“唯王及後之飲酒不會,以酒式誅賞。” 賈公彥 疏:“作酒有舊法式,依法善者則賞之,惡者則誅責之。”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酒式”一詞具有雙重含義,具體釋義及權威出處如下:
指古代官方制定的釀酒工藝标準或配方規範。此釋義源于古代典籍對酒類生産的制度性記載:
《周禮·天官·酒正》:“掌酒之政令……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缇齊,五曰沈齊。”
其中“五齊”即為周代按酒液清濁程度劃分的五類酒式标準,由“酒正”官職專司監管,體現古代釀酒工藝的規範化管理。
指飲酒場合中需遵循的禮儀程式,強調社會交往中的規範性行為。此釋義可見于禮制文獻:
《禮記·樂記》:“酒食者,所以合歡也;樂者,所以象德也;禮者,所以綴淫也。”
此處雖未直用“酒式”一詞,但“禮”對宴飲行為的約束,實為“酒式”在禮儀層面的延伸,漢代鄭玄注疏進一步明确宴飲需“依序而行,不逾節度”。
釋“酒正”職掌釀酒法式,詳見《天官·冢宰》篇。
▶ 電子文獻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周禮》原文
鄭玄注、孔穎達疏釋宴飲之禮,見《樂記》篇。
▶ 電子文獻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禮記》原文
以上釋義綜合古代經籍注疏,從生産規範與社會禮制雙維度界定“酒式”内涵,釋義内容及文獻依據均源自權威學術版本。
“酒式”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iǔ shì,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需結合權威資料綜合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周禮》原文或權威漢語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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