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uarry] 舊指訴訟案件中的被告和涉嫌者
把人犯收監
舊時泛指訴訟案件中的被告和有牽連的人。《水浒傳》第二七回:“當下縣吏領了公文,抱着文卷并 何九叔 的銀子、骨殖、招詞、刀杖,帶了一幹人犯,上路望 東平府 來。”京劇《串龍珠》第十二場:“ 老王 有谕,曉谕各人犯,帶至王府審問。”閩劇《煉印》第四場:“命你将案件、人犯一起送到本院台前定奪。”
“人犯”是一個曆史法律術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人犯”指舊時訴訟案件中涉及的被告及與案情有牽連的嫌疑人。例如《三國演義》中“一幹人犯皆斬于市曹”即指案件相關群體。
2. 法律屬性
與現代法律術語對比:
3.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古代司法文書和文學作品中,如《初刻拍案驚奇》描述“連人犯解府”即指将涉案人員押送上級官府。
4. 現代演變
當代法律體系已較少使用該詞,更規範的表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但部分曆史文獻或方言中仍保留此用法。
5. 注意事項
需避免與“犯人”混淆,如例句“殺人犯”實為“犯人”範疇,而“人犯”在司法程式中處于未定罪階段。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司法流程,可參考《中國法制史》相關文獻。
《人犯》是一個漢字詞語,用來形容犯有罪行的人,即犯罪嫌疑犯或罪犯。
漢字"人犯"的拆分部首是人(亻)和犬(犭),其中"人"是左部首,"犬"是右部首。根據部首字典,它的筆畫數為10畫。
《人犯》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漢語中的許多詞語均可追溯到古代的文字或表達方式。它的繁體字為「人犯」。在繁體字裡,字形的變化更複雜,但其意義與簡體字是相同的。
在古代漢字中,「人犯」一詞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古時候的寫法可能更加原始,字形可能有所變化,但其基本義項與現代相同。
1. 他是一個嚴重的人犯,被判處十年************。
2. 警方追捕了幾名涉嫌人犯,将他們抓獲。
3. 安全監控錄像顯示,這個人犯不慎露出了身份。
組詞: 人民、犯罪、罪人、人性
近義詞: 罪犯、歹徒、惡棍
反義詞: 守法者、清白者、無辜者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