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家書法的拓本或印本。 宋 王安石 《遊土山示蔡天啟秘校》詩:“好事所傳玩,空殘法書帖。”
法書帖是漢語中與書法藝術密切相關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法書”與“帖”兩部分綜合解析,特指具有典範價值、可供臨摹學習的書法墨迹或拓本。以下為詳細釋義:
指技法精湛、符合傳統法度且具有典範意義的書法作品。強調其藝術性與規範性,常被奉為學習書法的标準範本。
權威依據:
《漢語大詞典》定義“法書”為“名家的書法範本”,《中國書法大辭典》(上海書畫出版社,1987年)進一步闡釋其“兼具藝術價值與教學功能”,是書法傳承的核心載體。
原指書寫于絹帛或紙張的墨迹,後擴展為名家書迹的摹本、刻石拓本及彙編成冊的書法集。核心功能是提供臨摹範本。
權威依據:
《辭源》釋“帖”為“書法、繪畫的摹仿範本”,如《淳化閣帖》即著名法帖彙編。書法理論家啟功在《論書絕句》中指出,法帖是“學書者師法的直接依據”。
結合二者,法書帖指:
學術支持:
《中國書法史·魏晉南北朝卷》(江蘇教育出版社,2009年)強調,法書帖的流傳“推動了書法技法的标準化與美學觀念的傳播”,是書法教育體系的基石。
法書帖的編纂始于唐宋(如宋代《淳化閣帖》),至明清蔚然成風。其價值不僅在于保存名家真迹,更在于構建了書法藝術的評價體系與學習路徑。現代書法教育仍以臨摹法書帖為根基,印證其持久的權威性。
參考來源:
《中華書法篆刻大辭典》(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中國法帖全集》(湖北美術出版社,2002年)及《曆代書法論文選》(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年)均系統收錄曆代法書帖文獻。
“法書帖”是一個書法領域的術語,其核心含義可結合多個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名家書法的拓本或印本,通常作為書法學習的範本。該詞最早見于宋代王安石《遊土山示蔡天啟秘校》詩句:“好事所傳玩,空殘法書帖”,說明其作為藝術傳承載體的功能。
二、相關概念辨析
三、曆史演變 北宋時期隨着雕版印刷發展,法書帖從單純摹拓名家真迹,逐漸發展為系統編纂的刻帖,成為書法教育重要媒介。明代以後,法書帖更衍生出鑒賞收藏功能。
四、現代應用 當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指代古代經典書法作品的印刷複制品,如博物館出版的碑帖集、書法教材中的範本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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