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fectural magistrate] 府級的最高長官,相當明清時代的知府
官名。始于 漢 代之京兆尹。一般為京畿地區的行政長官。 唐 代之 東都 、 西都 、 北都 及州郡之升府者,皆置府尹。 宋 代 開封 之府尹不常置。 明 代之 應天 、 順天 , 清 代之 順天 、 奉天 ,均置府尹。後亦用以泛稱太守。《水浒傳》第十八回:“ 何濤 聽了大喜,隨即引了兄弟 何清 ,徑到州衙裡見了太守。府尹問道:‘那公事有些下落麼?’”
府尹是中國古代官職名,指府級行政區的最高長官,主要負責管轄京畿或重要地區的民政、司法、賦稅等事務,相當于現代的地級市市長。其具體内涵與曆史沿革如下:
府尹作為“府”的行政長官,始設于宋代,延續至元、明、清三代。其核心職責包括:
例如,北宋開封府尹、明清順天府尹(管轄北京)均為要職,權力僅次于中央重臣。
典型實例:
包拯曾任北宋權知開封府尹,主持京師政務,《宋史》載其“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
“府尹,官名。宋代于京都置府,長官稱府尹……明清于順天、應天二府置府尹。”
(來源:漢語大詞典)
“順天府尹,掌京府之政令,宣化和人,勸農問俗,均貢賦,節征徭。”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1995年版)
“順天府尹,正三品。掌京畿地方事務……率二京縣(大興、宛平)。”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
府尹作為古代治理體系的縮影,常見于文學戲曲(如包公案、三言二拍),成為“清廉能吏”的象征,反映民衆對地方官“為民做主”的期待。
結論:府尹是古代中國京畿要地的行政長官,兼具地方治理與中央直轄的雙重屬性,其設置體現了傳統政治中對核心區域的特殊管理模式。
“府尹”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其含義與曆史演變可歸納如下:
府尹指古代地方行政機構中的最高長官,相當于明清時期的知府。該詞由“府”(官府、行政區劃)和“尹”(官職)組成,特指京畿或重要地區的行政首腦。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沿革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權威典籍如《史記》《明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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