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借用事物。《公孫龍子·迹府》:“假物取譬,以‘守白’辯,謂白馬為非馬也。”
(2).假造的東西。《列子·湯問》:“ 偃師 大懾,立剖散倡者以示王,皆傅會革、木、膠、漆、白、黑、丹、青之所為。王諦視之,内則肝、膽、心、肺、脾、腎、腸、胃,外則筋骨、支節、皮毛、齒髮,皆假物也。”
"假物"是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借助或利用外物。從構詞法分析,"假"通"借",《說文解字》釋"假"為"非真也",段玉裁注指出其有"借取"義項;"物"指具體或抽象的存在,《玉篇》釋"物"為"凡生天地之間皆謂物"。該詞最早見于《禮記·中庸》"誠者物之終始",鄭玄注"物謂萬物"時已蘊含借助萬物之理。
在經典文獻中,《荀子·勸學》"君子生非異也,善假于物也"最具代表性,此處強調賢能者通過善用工具達成目标。北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引程頤解"假物"為"資藉外物以成其道",揭示其哲學内涵。清代王念孫《讀書雜志》考證該詞在先秦文獻中的使用頻率,指出其多用于論述人與自然的關系。
現代辭書釋義可分三層:①字面義指借用具體物件,如工具、材料;②引申義指利用客觀條件,如《漢語大詞典》載"借助外物";③哲學義指向主體與客體的互動關系,如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論"假物為用"的實踐觀。該詞在當代常應用于教育學、管理學領域,指代資源整合策略。
文獻例證顯示其語義演變軌迹:從《周易·系辭》"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的觀察認知,到《文心雕龍·物色》"情以物遷"的審美關聯,再到王夫之《周易外傳》"假物為用而不役于物"的辯證思維,形成完整的概念發展脈絡。
“假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借用事物
指通過借用具體事物進行論證或比喻。例如《公孫龍子·迹府》中“假物取譬”,即通過借用事物類比來論證哲學命題。
僞造的物品
指假造的東西,如仿冒品、赝品等。例如《列子·湯問》描述工匠偃師制作的機械人“皆假物也”,強調其非真實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現代案例,可參考《公孫龍子》《列子》相關篇章,或查閱打假案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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