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給。 元 劉時中 《端正好·上高監司》套曲:“比及燒昏鈔先行擺布,散夫錢僻靜處俵與。”
俵與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背景的動詞,其核心含義為分發、分配或給予,多指将物品分發給衆人。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常見于描述官方或集體性質的物資分配行為,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仍保留在特定語境中。以下從語義、用法及演變角度詳細解析:
分發物資
指将錢糧、物品等按份額分給多人,強調分配的公共性與公平性。
例: “官府俵與災民糧種。”(《明實錄》)
賞賜或贈與
古代文獻中亦用于描述上位者對下屬的賞賜行為。
例: “戰後論功,俵與金銀。”(《水浒傳》)
行政分配
唐宋至明清時期,常見于戶籍賦稅制度中。如宋代“俵散青苗錢”,指官府向農民分發貸款;明代“俵馬制度”則是向民戶分配養馬任務。
來源: 《宋史·食貨志》載“春貸秋斂,俵散于民”。
文學作品的貶義傾向
在明清小說中,“俵與”偶含貶義,暗指非正當分配(如分贓)。
例: 《金瓶梅》中“将贓物俵與衆人”。
釋義條目: “俵與:分給;分發。”
用例解析: “俵與多指官方行為,如赈災物資分配。”
字源: “俵”從“人”從“表”,本義為“公開分配”,與“表露”意相通。
古代行政用語(唐宋) → 文學化表達(明清) → 現代方言/學術用語
[官方分配] [中性/貶義并存][使用範圍縮小]
俵與是體現中國古代物資分配制度的重要語詞,其語義從行政術語逐漸泛化至日常生活,并在現代漢語中保留曆史文化的痕迹。
“俵與”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用于文學或曆史語境中。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1. 基本含義
“俵與”意為“分給”或“分發”,特指将財物、資源等按一定方式分配給他人。該詞由“俵”(分發)和“與”(給予)複合而成,強調分配的動作和結果。
2. 詞源與用法
3. 近義詞與反義詞
4. 其他相關含義
提到“俵”有時通假為“表”,有“表彰”之意,但此義項與“俵與”無關,需注意區分。
5. 現代使用建議
該詞多用于研究古典文學或曆史文獻時,日常交流中可使用更通用的“分發”“分配”替代。如需引用古籍或創作仿古文本,可保留“俵與”以增強語境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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