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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毆的意思、鬥毆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鬥毆的解釋

[fight] 互相毆打;對打

詳細解釋

亦作“鬭毆”。争鬥打架。《朱子語類》卷五七:“有兄弟固當救,然事也須量大小。若是小小鬭毆,救之亦無妨。”《水浒傳》第三三回:“便争競到上司,也隻是文武不和鬥毆之事,我卻如何奈何的他?” 孔厥 《新兒女英雄續傳》第十章:“他的衣襟扯破了,臉上有帶血的傷痕,似乎是經過了一場小小的鬥毆。”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鬥毆”指雙方或多方通過暴力手段(如拳腳、器械等)互相攻擊,以制服對方的行為。以下是綜合法律定義、行為特征及後果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1. 行為性質
    鬥毆是雙方或多方在矛盾激化時,以暴力攻擊對方身體的行為,目的是通過武力制勝。其核心特征是“争鬥”與“毆打”的結合,既包含對抗意圖,也包含實際暴力行為。

  2. 法律界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鬥毆屬于違法行為,可能構成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具體取決于傷害程度和情節。


二、法律屬性與處罰

  1. 治安處罰

    • 一般情節:處5-10日拘留,并處200-500元罰款。
    • 情節較輕: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2. 刑事責任

    • 輕傷及以上:若緻人輕傷,需年滿16周歲才承擔刑責;緻重傷或死亡,年滿14周歲即可追責。
    • 聚衆鬥毆罪:若涉及多人參與,可能觸犯《刑法》第292條,面臨更嚴厲刑罰。

三、構成要素

  1. 主觀故意
    行為人需有傷害他人身體的直接故意,且明知行為可能造成危害後果。

  2. 客觀行為
    包括肢體沖突(如拳打腳踢)或使用器械攻擊,行為需直接作用于他人身體。


四、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及《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網絡擴展解釋二

鬥毆這個詞是指人與人之間的激烈争鬥,通常指在肢體上發生的暴力沖突。它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鬥”部,右邊是“毆”部,其中“鬥”表示鬥争,戰鬥,而“毆”表示拳打腳踢。按照筆畫的計算,這個詞總共有10畫。 該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在古時候,漢字寫法與現代寫法存在一定的區别。而“鬥毆”這個詞在古代寫法中,通常以“鬥齊”或“鬭齊”的形式呈現。 以下是一些關于鬥毆的例句: 1. 兩個人在酒吧裡發生了激烈的鬥毆。 2. 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園内打架鬥毆。 與鬥毆相關的組詞有鬥争、格鬥、拳擊等。與鬥毆意思相近的詞語有打鬥、厮打、毆打等。而與鬥毆意思相反的詞可以是和諧、友好等。 希望以上信息能夠滿足你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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