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規定發給的錢物。 宋 李綱 《建炎進退志總叙下》:“盜賊強壯不能還業者甚衆,乘此遣使四路,優給例物以招募之,新其軍號,勒力部伍。”《續資治通鑒·宋仁宗慶曆二年》:“詔從 琦 請,簡 陝西 弓手,悉刺面充保捷指揮,仍給例物。”
“例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解釋如下:
例物(拼音:lì wù)指按規定發給的錢物,多用于古代文獻中,特指官方或特定制度下發放的物資或津貼。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曆史背景或文獻原文,可參考宋代史書或典章制度研究資料。
例物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以質量、數量、功能等方面較好的事物作為榜樣或樣例。它由兩個部分組成——“例”和“物”。
詞語“例物”可以拆分成“例”和“物”兩個部首,其中“例”的部首是“人”,“物”的部首是“牛”。根據《康熙字典》統計,它擁有10劃筆,其中“例”為5劃,“物”為5劃。
“例物”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它在古代的用法是指以某些具有典型特征的事物作為他們類似的其他事物的榜樣或樣本。
《例物》的繁體字為「例物」。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與現代有所不同。以《字形表》記載的金文和篆文為例,字形有一些差異,但整體上可以辨認出“例”和“物”兩個字。
以下是一些使用詞語“例物”的例句:
1. 他們準備參觀一些優秀的企業,以這些例物為榜樣來提升自己的發展目标。
2. 這個項目的成功将會成為我們行業的一個例物。
與“例物”相關的組詞有:例證、物證、實例、物品等。
與“例物”意思相近的詞語有:榜樣、範例、典範。
與“例物”意思相反的詞語有:失敗案例、糟糕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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