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喻衆人所指摘的對象。 ********* 《國情》:“自《臨時約法》為集矢之的,而世之談國情者衆。”《“五四”愛******動資料·章宗祥之返國》:“今日為國民集矢之的,喧傳其為賣國6*賊者,不外 曹 也, 章 也、 陸 也。”參見“ 集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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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矢之的”是“衆矢之的”的異形詞,兩者含義相通,指衆人用箭射擊的靶心,引申為衆人共同指責、攻擊的目标。該成語屬于主謂結構,其中“矢”指箭,“的”指箭靶的中心。《漢語成語大詞典》解釋其核心語義為“比喻大家一緻攻擊的對象”。
從構詞法分析,“集矢”意為箭矢聚集,“的”為古漢語中“靶心”的專稱(《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成語通過比喻手法,将具象的射擊目标轉化為抽象的社會關系,形容某人或事物因立場、行為特殊而成為矛盾焦點。例如:“他提出的激進方案,在會議上成了集矢之的。”
該成語最早可追溯至清代文獻《續資治通鑒》中“君輩集矢於朕”的表述,後經演變定型為四字格式。現代使用中多含貶義色彩,常與“成為”“淪為”等動詞搭配,描述遭受群體性質疑的情境。近義詞包括“千夫所指”“過街老鼠”,反義詞則有“交口稱贊”“衆星捧月”等。
“集矢之的”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該成語比喻衆人共同指責或攻擊的對象,強調成為輿論或批評的焦點。其核心意象源自“箭矢集中射向靶心”,引申為被多方針對的目标。
成語最早可追溯至《左傳·襄公二年》中的典故:鄭成公患病時,子驷提議依附晉國,鄭成公以“楚君因鄭國之故,曾親受箭矢集于其目”為由拒絕,暗喻成為矛盾焦點可能招緻災禍。
近代文獻中,李大钊在《國情》中寫道:“自《臨時約法》為集矢之的,而世之談國情者衆”,指《臨時約法》成為當時社會争議的核心。
通過以上分析,可全面理解該成語的曆史淵源、語義演變及實際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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