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囚禁。《漢書·蕭望之傳》:“人情,貧窮,父兄囚執,聞出財得以生活,為人子弟者将不顧死亡之患,敗亂之行,以赴財利,求救親戚。”
(2).俘獲;擒獲。《三國志·吳志·太史慈傳》:“ 慈 因進住 涇縣 ,立屯府,大為 山越 所附。 策 躬身攻讨,遂見囚執。”《晉書·姚泓載記》:“ 王國 為蛇畫足,國之罪人,已就囚執,聽詔而戮之。”
囚執(qiú zhí)是漢語複合詞,由“囚”與“執”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本義
指通過武力或律法手段對人實施拘捕、囚禁的行為,強調強制控制的過程。例如《後漢書·荀彧傳》記載“若紹收離糾散,乘虛以出,則公之事去矣”,其中“收離糾散”即暗含囚執之意。此用法常見于古代法律文書與曆史文獻。
引申義
在文學語境中可延伸為思想或情感的束縛狀态。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描述“文辭囚執于格調”,比喻創作受形式限制的困境。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抽象概念的表達。
用法分析
該詞屬書面語,語法功能以動詞為主,偶作名詞。其語義強度高于“拘押”,多用于正式記載或批判性論述,隱含非正義強制的貶義色彩。參考《漢語大詞典》對詞性及語用範疇的界定。
“囚執”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将人關押或束縛,使其失去自由。
指在戰鬥或沖突中捕獲敵方人員。
如需更詳細例證,可參考《漢書》《三國志》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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