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糺繩”。督察糾正。《魏書·高恭之傳》:“自頃以私鑄薄濫,官司糾繩,挂網非一。” 唐 司空圖 《成均諷》:“掖庭絃吹,先罷賞於材人;司隸糾繩,次申嚴於權右。” 前蜀 杜光庭 《莫庭乂本命醮詞》:“南天司祿算之文,北鬥統糺繩之目。” 清 秋瑾 《<中國女報>發刊辭》:“苟無以鞭策之,糾繩之,吾恐無方針之行駛,将旋於巨浪盤渦中以沉溺也。”
"糾繩"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規範色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依據法律、規則或道德标準對錯誤或罪行進行糾正、約束或制裁。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并引用權威典籍說明:
合成詞義:以法度為準繩,對偏差行為進行矯正約束。
法律制裁
《唐律疏議·名例》:"糾繩之科,以懲奸慝。"
指通過法律條文制裁奸邪,強調司法約束力。
道德規訓
《朱子語類》卷十三:"禮者,天理之節文……所以糾繩人心。"
以禮教為準則匡正人心,體現道德規範功能。
行政監察
《資治通鑒·唐紀》:"禦史糾繩,貴在肅清百僚。"
指監察機構依規督察百官,維護綱紀。
釋"糾繩"為:"舉發懲處;以法度約束。"
引《北史·宋世軌傳》:"朝廷繩以嚴法",注"糾繩"同義。
卷四詳載"糾繩"于司法程式中的應用。
"糾繩"是融合法律強制性與道德規範性的複合詞,強調以權威标準矯正越軌,其語義根植于中國法制與禮教傳統,至今仍用于強調規則約束力。
“糾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釋:
字面含義
由“糾”(纏繞、矯正)和“繩”(約束、規範)組成,字面可理解為“用繩子纏繞矯正”,比喻通過約束或規範來糾正錯誤或解決問題。
核心意義
指“督察糾正”,強調對錯誤行為或現象的監督與改正。例如《魏書·高恭之傳》中“官司糾繩,挂網非一”,即官府通過督察糾正違法行為。
古代文獻
多用于描述官方或權威機構對問題的整頓,如唐代司空圖《成均諷》提到“司隸糾繩,次申嚴於權右”,指司隸校尉對權貴的監督。
現代語境
可引申為對工作、學習或社會問題的糾正。例如:“團隊需糾繩偏差,确保項目順利推進”。
詞源
“糾”本義為三股線合成的繩子(《說文解字》:“糾,繩三合也”),後衍生出“纏繞”“矯正”之意;“繩”則象征規範與約束。
結構特點
屬并列式合成詞,兩字意義相近,共同強化“糾正”的概念。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魏書》《成均諷》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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