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職掌章表書牍的吏員。 宋 鄭剛中 《又回胡提舶書》:“五雲之賜,既已拜矣,獨散員廢吏,不敢恬然。雙封塵浼記史,謹别具劄子布稟。” 宋 樓鑰 《答朱晦庵書》:“後知起鎮 臨漳 ,俱不得一拜記史之問。”
“記史”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典籍用例及權威辭書釋義三個層面進行解析: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釋:“記,疏也。從言,己聲。”本義為記錄、載述。《段注》:“謂分疏而識之也。”
《說文解字》:“史,記事者也。從又持中;中,正也。”指古代掌管記載曆史的官職,引申為曆史本身。
二字結合構成動賓結構“記史”,意為記錄曆史。
定義:“記載曆史。亦指記載曆史的文字或著作。”
例證引《漢書·藝文志》:“左史記言,右史記事。”
釋為:“① 記錄史實;② 史書的一種體裁,如《史記》。”
司馬遷《報任安書》:“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 此即“記史”的使命——探究規律、貫通變遷、形成系統論述。
班固《漢書·司馬遷傳贊》:“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其文直,其事核。” 強調“記史”需兼具直筆精神與考據嚴謹性。
“記史”在史學理論中蘊含雙重規範:
南朝劉勰《文心雕龍·史傳》“立義選言,宜依經以樹則;勸戒與奪,必附聖以居宗。”
“記史”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根據具體用法區分:
古代官職含義(名詞)
指職掌章表書牍的吏員,主要負責文書管理和曆史記錄。此用法多見于宋代文獻,如鄭剛中《又回胡提舶書》和樓鑰《答朱晦庵書》中提到的“記史”均指此類職位。此職責與古代“史官”部分職能重疊,但更側重行政文書的處理。
現代引申含義(動詞短語)
現代語境中可拆解為“記住曆史,學習曆史”,強調通過曆史經驗指導現實與未來。常見于教育、文化領域,例如學校課程或社會活動中提倡的“以史為鑒”理念。
應用場景差異
需注意:部分現代資料可能混淆兩種含義,研究時建議優先參考古籍原始文獻或權威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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