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法罪狀。 宋 嶽飛 《官吏修舉職事劄子》:“欲望特降指揮,如有似此之人,許本司一面對移事理,重者放罷,仍具情犯職名奏聞。”
“情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為綜合解釋:
法律層面
指犯法罪狀,即具體的犯罪事實或違法行為記錄。該用法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如嶽飛在《官吏修舉職事劄子》中提到“仍具情犯職名奏聞”,意為要求上報官員的犯罪事實。
現代延伸理解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因情感驅使而犯錯誤”,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對“情”字的誤解。實際語境中,“情”多指“實情”而非“情感”。
需區分與“激情犯罪”等現代概念,後者強調情緒沖動導緻的犯罪,而“情犯”本身不包含情感因素。若需引用該詞,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确認含義。
提示:更多曆史用例可參考《宋史》或嶽飛相關文獻,現代使用建議優先選擇“犯罪事實”“罪狀”等更明确的表述。
情犯(qíng fàn)是一個表示違背情感、傷害感情的詞彙。它指的是在感情關系中對他人産生了傷害或背離的行為或舉動。這個詞經常用來形容不忠、欺騙、背叛等對感情造成傷害的情景。
情犯的拆分部首為「心」和「貝」,其中「心」表示與情感有關,「貝」則是表示涉及到索取、利益的意思。情犯的總筆畫數為12畫。
情犯是一個現代漢字詞彙,它是由「情」和「犯」兩個字組成。其中,「情」表示感情,「犯」則表示違法、犯錯。這個詞的繁體字為「情犯」,在繁體字系統中與簡體字形式一緻。
在古代,情犯并不是一個常用的詞彙,因此在古漢字中并沒有獨立的寫法。然而,「情」和「犯」這兩個字都是古代的漢字,而它們的形狀和現代寫法非常相似。
1. 他的背叛讓她深受情犯。
2. 她對他的謊言感到非常痛苦,覺得自己被情犯了。
3. 這個故事中的主角情犯了他深愛的人,後來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情義、情感、情緒、感情、傷害、背叛、犯錯、負疚等。
背叛、欺騙、辜負、傷害、背離等。
忠誠、真誠、坦誠、信任、和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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