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土之樂。《儀禮·燕禮》:“遂歌鄉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 鄭玄 注:“鄉樂者,《風》也。” 宋 歐陽修 《吉州學記》:“聽鄉樂之歌,飲獻酬之酒。” 清 丘逢甲 《遊東津》詩:“簫鼓春迎神,鄉樂何喧喧。” 朱自清 《中國歌謠·歌謠的曆史》:“鄉樂一名,應該作鄉土之樂解。”
鄉樂指中國古代起源于民間的地方性音樂,是相對于宮廷雅樂而言的鄉土音樂形式,具有鮮明的地域特色和民俗風情。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方面闡釋:
定義與性質
鄉樂指古代各諸侯國或地方采自民間、用于禮儀或宴飨的音樂。它最初源于百姓日常生活的歌謠與樂舞,後被采集整理,用于地方性儀式或娛樂活動,是周代禮樂制度中“六樂”之一,與宮廷雅樂相區别,更具生活氣息和地域風格。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鄉樂即“鄉土之樂”,特指“《詩·國風》所收的各地民歌”。
曆史淵源與典籍記載
鄉樂的形成與周代“采詩觀風”制度密切相關。《周禮·春官》記載:“(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其中包含對地方音樂的收集與管理。《詩經》中的“十五國風”即為周代鄉樂的典型代表,如《鄭風》《齊風》等,生動反映了不同地區的民俗、情感與社會風貌。孔子亦曾言“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論語·子罕》),側面印證了鄉樂與雅樂的并存關系。
文化功能與社會意義
鄉樂不僅是娛樂載體,更是維系鄉土認同的文化紐帶。其内容多描繪農耕、婚戀、節慶等場景,如《詩經·豳風·七月》記錄農事勞作,《關雎》詠唱愛情,具有“觀風俗,知得失”的社會功能。在禮儀中,鄉樂常用于鄉飲酒禮、鄉射禮等地方性典禮,如《儀禮·鄉飲酒禮》詳述了演奏鄉樂的程式,體現“禮樂相濟”的教化思想。
現代價值與傳承
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産,鄉樂對研究古代音樂史、社會形态及地域文化具有重要價值。其藝術形式(如曲調、節奏)雖多已失傳,但歌詞通過《詩經》得以保存,成為後世文學與音樂的源頭活水。當代對鄉樂的挖掘(如古譜複原、民俗儀式再現)亦是對中華禮樂文明的延續。
權威參考來源:
“鄉樂”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鄉土之樂,即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間音樂或詩歌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鄉樂(拼音:xiāng lè)原指古代與地方文化相關的音樂或歌謠,尤其是《詩經》中的“國風”部分。例如《儀禮·燕禮》記載,鄉樂包含《周南》《召南》中的《關雎》《葛覃》等篇章,鄭玄注釋其為“《風》也”,即地方民歌。
曆史應用
古代多用于禮儀或慶典場合,如祭祀、迎神、宴會等。宋代歐陽修《吉州學記》提到“聽鄉樂之歌”,清代丘逢甲詩中亦描述“箫鼓春迎神”的場景,可見其與民俗活動的密切關聯。
文學與文化意義
鄉樂不僅是音樂形式,也承載地方文化認同。朱自清在《中國歌謠》中強調,鄉樂屬于“鄉土之樂”,是民間歌謠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不同地域的風俗與情感表達方式。
鄉樂可理解為融合地方特色的傳統音樂或詩歌,常見于古代禮儀和民俗活動,是研究中國民間文化的重要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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