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訟的意思、顯訟的詳細解釋
顯訟的解釋
公開責備。《資治通鑒·漢成帝綏和元年》:“ 劉向 自見得信於上,故常顯訟宗室,譏刺 王氏 及在位大臣,其言多痛切,發於至誠。”
詞語分解
- 顯的解釋 顯 (顯) ǎ 露在外面容易看出來:明顯。顯著。顯學(著名的學說或學派)。 表現,露出:顯露。顯示。顯山露水(喻顯示自己,引人注目)。 舊時稱有權勢的或有名聲地位的:顯貴。顯赫。顯要。 敬辭,稱先人:
- 訟的解釋 訟 (訟) ò 在法庭上争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訟事。訟案。訟詞。 争辨是非:争訟。聚訟紛纭。 自責:自訟。 古同“頌”,頌揚。 筆畫數:; 部首:讠;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顯訟"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文言詞彙,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其核心含義指公開的争論、訴訟或明顯的紛争。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用例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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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釋義
- 顯 (xiǎn): 意為公開的、顯露的、顯著的、顯赫的。
- 訟 (sòng): 意為争論、争辯;特指向官府提起訴訟、打官司。
- 顯訟 (xiǎn sòng): 兩字組合,意指公開進行的争論或訴訟,強調其過程或結果是顯露在外的、衆所周知的,而非私下或隱秘的。它側重于紛争的公開性和顯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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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與古籍用例
該詞主要見于古代文獻,用以描述公開的争執或訴訟事件。
- 例如,在《後漢書·卷四十六·郭躬傳》中記載:“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顯訟冤系,常懇恻。” (這裡的“顯訟”指公開申訴冤情)。
- 另一例見于《宋史·列傳·卷一百六十六》:“郡人歌之曰:‘孰不我冤,林侯生我;孰不我困,林侯顯訟。’” (此處的“顯訟”指公開為之辯白、申訴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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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解析
- 動詞性: 指公開進行争論或提起訴訟的行為。如“顯訟冤屈”(公開申訴冤屈)。
- 名詞性: 指公開的、顯著的紛争或訴訟事件本身。如“避免顯訟”(避免公開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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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 公訟、明争、顯争、公開訴訟。
- 反義詞: 私了、和解、暗鬥、秘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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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對“顯訟”一詞有收錄和釋義,是漢語詞彙研究最權威的工具書之一。
- 《後漢書》(南朝宋·範晔):提供了“顯訟”在史書中的具體語境和用例 。
- 《宋史》(元·脫脫等):提供了另一處重要的古籍用例 。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在收錄古漢語詞彙時,通常會參考此類經典用例進行釋義。
“顯訟”是一個古語詞,意指公開的争論或訴訟,強調其過程的顯露性和結果的顯著性。其使用主要見于古代文獻,現代漢語中已基本不用。理解該詞需結合其古籍出處和具體語境。
網絡擴展解釋
“顯訟”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基本含義為公開責備,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以下為詳細解析:
一、基本釋義
- 顯:指“顯露、公開”,引申為明顯的行為或态度。
- 訟:本義為“争論、訴訟”,在特定語境中可表“責備”或“頌揚”。
- 顯訟:組合後意為公開表達批評或指責,常見于對權貴、宗室的直言勸谏。
二、文獻例證
《資治通鑒·漢成帝綏和元年》記載:“劉向自見得信于上,故常顯訟宗室,譏刺王氏及在位大臣……”。
- 語境分析:劉向受漢成帝信任,多次公開批評宗室成員及王氏外戚,言辭懇切。此處“顯訟”體現直言不諱的勸誡态度。
三、争議與補充
- 釋義分歧:
- 主流觀點認為“顯訟”為“公開責備”。
- 少數觀點提出“顯”可解為“表彰”(如知乎回答),但結合後文“譏刺”,此處更偏向批評。
- 語義演變:
- “訟”在古漢語中偶通“頌”,但在此處結合語境,宜取“責備”義。
四、總結
- 核心含義:公開、明确地表達批評或指責,常見于曆史人物勸谏場景。
- 使用建議: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語義,避免孤立解詞。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資治通鑒》原文或權威古籍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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