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祭祀時供奉之肉。《論語·鄉黨》:“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穀梁傳·定公十四年》:“脤者何也,俎實也,祭肉也。”
祭肉,指古代祭祀時供奉神靈、祖先的肉類祭品,後多指祭祀完畢後分食的肉。其核心含義包含祭祀用途、特定品類及文化象征三個方面:
祭祀專用屬性
祭肉特指用于宗教或宗法儀式的犧牲之肉,需經特定流程處理。《周禮·天官·膳夫》載"凡祭祀,則共其脯脩",強調其與日常食肉的區分。古代以"太牢"(牛)、"少牢"(羊豕)為祭品,儀式後依禮制分賜參與者,稱為"分胙"或"緻福"。
品類與制作規制
按祭祀等級分為兩類:
制作需"全牲"呈獻,如《禮記·郊特牲》要求"牲體完具",體現對神靈的敬畏。
祭肉承載三重禮法内涵:
文化延伸:
分食祭肉衍生"受胙"制度,形成"散福"習俗。明清時期,孔府"祭孔分胙"仍嚴格遵循《阙裡志》規制。現代民俗中,浙閩地區"春秋二祭"保留分食祭肉傳統,體現《禮記·曲禮》"神惠必均"的文化延續。
參考來源:
“祭肉”是古代祭祀活動中用于供奉神靈或祖先的肉類祭品,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祭肉”指古代祭祀儀式中供奉的肉類,通常選用牲畜(如牛、羊、豬)作為祭品,表達對神靈或祖先的敬意。這一行為源于甲骨文“祭”字的構形:左側象牲肉,右側象手持肉置于祭桌,直觀體現以肉獻祭的場景。
部分資料(如)提到“祭肉”被引申為成語,比喻為達成目的而主動犧牲財物或利益。例如:“撒母耳對廚役說:‘我交給你收存的那一分祭肉現在可以拿來。’”(例句)。但需注意,此用法多見于文學性表達,傳統典籍中仍以實物祭品為原義。
祭祀用肉的選擇與處理體現古代等級制度,如《禮記》記載周天子祭天用“犢”(小牛),諸侯用“特”(大牛)。祭後分食祭肉(稱為“胙”)的習俗,也強化了宗族紐帶。
提示:若需探究“祭肉”的宗教儀式細節或曆史演變,可參考《周禮》《禮記》等典籍,或查閱、引用的漢字源流解析。
安奠拜叩崩坼奔精博買務材頭愁瘁傳誦翠龍帶來刀鋸斧钺鼎呂凡例發摅俯觀綱舉目張共飨觀燈關門閉戶瓜皮搭李樹過郄寒谷回春合翼胡椒絜粢精刮精料積信既以開坐枯喉老腔蓮花界利事镂玉裁冰謀律鳥咮歐羅巴人種潘噎輕頭權臣曲燕惹怨塞嘿善氣沙泉生克射速使宅魚私黩死諸葛能走生仲達嵩洛彈簧鎖天曹圖維瓦鉒韋褐相幫小家婆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