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契的意思、稷契的詳細解釋
稷契的解釋
稷 和 契 的并稱。 唐 虞 時代的賢臣。 漢 王逸 《九思·守志》:“配 稷 契 兮恢 唐 功,嗟英俊兮未為雙。” 漢 蔡邕 《再讓高陽侯印绶符策表》:“臣聞 稷 契 之儔,以德受命,功德靡堪。” 唐 杜甫 《客居》詩:“ 稷 契 易為力, 犬戎 何足吞。” 明 方孝孺 《四月一日蒙賜宴浣花新建草堂感恩懷古偶作》詩:“徒抱 稷 契 心,莫覩 唐 虞 禪。”
詞語分解
- 稷的解釋 稷 ì 古代一種糧食作物,指粟或黍屬。 古代以稷為百谷之長,因此帝王奉祀為谷神:社稷(指國家)。 筆畫數:; 部首:禾; 筆順編號:
- 契的解釋 契 ì 證券,證明買賣、抵押、租賃等關系的文書:契約。契據。房契。 相合,相投:相契。契合。默契。契友。契分(坣 )(投合無間的情分)。契厚。 用刀雕刻:契刻。契舟求劍。 〔契機〕指事物轉化的關鍵。
專業解析
稷契(jì q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特指上古賢臣後稷 與契 的合稱。二人因輔佐堯舜治國安邦的功績,被後世奉為賢臣典範,并衍生出多重文化象征意義。以下從詞義、人物背景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詳解:
一、詞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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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義
指代兩位上古賢臣:
- 稷:即周人始祖後稷,名棄,堯舜時期的農官,掌管農耕,教民稼穑,被尊為“五谷之神”。《說文解字》釋“稷”為“五谷之長”,象征農業根基。
- 契:商朝始祖,舜時任司徒,主管教化,推行倫理道德,促進社會和諧。《說文》載“契”本義為“刻”,引申為契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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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義
- 賢臣代稱:自《尚書》起,“稷契”并稱喻指德才兼備、輔佐明君的能臣。如杜甫《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中“許身一何愚,竊比稷與契”,即以二人自喻抱負。
- 治國理想象征:稷代表“養民”(農業經濟),契代表“教民”(禮樂教化),合稱體現儒家“衣食足而知榮辱”的治國理念。
二、曆史人物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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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稷(稷)
- 身份:帝喾之子,周族始祖,《史記·周本紀》載其“教民稼穑,樹藝五谷”,被堯舉為農師。
- 貢獻:制定曆法、培育良種,奠定華夏農耕文明基礎,後世尊為“農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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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商契)
- 身份:帝喾次子,商族始祖,《史記·殷本紀》稱其助禹治水有功,被舜任命為司徒。
- 貢獻:推行“五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建立早期倫理體系,促進社會秩序穩定。
三、文化内涵與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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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典範
孔子推崇堯舜時代為理想治世,稷契作為核心輔臣,成為儒家“内聖外王”思想的具象化符號。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多次引二人事迹闡釋“仁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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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意象
古代詩詞常以“稷契”喻指懷才不遇或壯志未酬的士人,如陸遊《雜感》中“稷契非不思,功名付悠悠”,抒寫報國無門的悲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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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隱喻
曆代改革家(如王安石)常借“稷契之志”表達改革農業、教化民衆的抱負,凸顯其重農興教的政治主張。
參考資料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稷契”詞條釋義及用例。
-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稷”“契”字形與本義考釋。
- 《史記·周本紀/殷本紀》(中華書局):後稷、契生平記載。
- 《尚書·舜典》(十三經注疏本):舜命契為司徒的原始文獻。
-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儒家對稷契功績的闡釋。
- 杜甫《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全唐詩》):文學化用典例證。
網絡擴展解釋
“稷契”是中國古代傳說中的兩位賢臣,分别指後稷和契,均為唐堯、虞舜時期的傑出人物,常被并稱以象征德才兼備的輔政典範。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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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與職責
- 稷:即後稷,傳說是周朝的始祖,擅長農業。他在舜帝時期擔任農官,教導百姓耕種技術,被尊為“五谷之神”。
- 契:商朝的始祖,舜帝時任司徒,主管教化與民政,以德政著稱。《尚書》記載他“敬敷五教”,推動社會倫理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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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與文學引用
兩人常被用作賢臣的代名詞。例如:
- 漢代王逸在《九思·守志》中稱“配稷契兮恢唐功”,贊頌其功績;
- 杜甫詩句“許身一何愚,竊比稷與契”,表達以他們為楷模的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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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意義
稷契并稱體現了古代對賢能政治的推崇,後稷象征物質基礎(農業),契象征精神文明(教化),二者結合代表治國安邦的理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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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據
《舜典》記載舜帝對稷、契的任命,後世文獻如蔡邕《再讓高陽侯表》亦強調他們“以德受命”的典範性。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尚書》或漢唐詩文中的具體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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