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受賄而寬縱犯人。《醒世姻緣傳》第十三回:“ 鼂源 聽艷妾之唆使,逼元婦以投繯; 伍聖道 倚役詐財,賣犯漏網;均配非誣。”
“賣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來源中存在一定差異,但核心解釋可綜合如下:
“賣犯”指執法人員或相關官員受賄後故意寬縱犯人的行為。該詞由“賣”(指受賄出賣職權)和“犯”(指罪犯)組合而成,強調通過權錢交易使罪犯逃脫法律制裁。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出賣國家利益謀私利”,但這一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對“賣國”等詞語的混淆。主流釋義仍以“受賄縱犯”為主。
建議在具體語境中結合權威文獻(如《醒世姻緣傳》)理解該詞,避免歧義。
《賣犯》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出賣罪犯或将罪犯販賣給他人,并持續從他們身上獲取利益的行為。
《賣犯》的部首是“卩”和“犭”,分别位于字的左右兩邊。它的總筆畫數是10。
《賣犯》一詞來源于古代,始于擁有奴隸制度的社會時期。在那個時候,奴隸主們經常會将自己的奴隸販賣給其他人去獲得金錢或其他利益。
《賣犯》的繁體字為「賣犯」。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存在一定的變化。根據曆史文獻的記載,古時候漢字《賣犯》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但基本上表達的含義是一緻的。
1. 他因為賣犯而被定罪,被判處長期監禁。
2. 這個幫派頭目通過賣犯來獲取非法利益。
賣犯的相關詞彙有:買賣、販賣、犯人、罪犯、奴隸等。
賣犯的近義詞有:販賣、出賣。
賣犯的反義詞是: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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