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 江 北地區的一種雜役。指官府将官馬分派給民戶飼養,過一定時期後再由民戶将馬解送指定地點,由官府驗收。 明 謝肇淛 《五雜俎·地部二》:“ 江 北俵馬之役最稱苦累,而寄養之戶尤多敗困。”
俵馬
一、基本定義
“俵馬”為古代漢語複合詞,由“俵”與“馬”組合而成。“俵”指分發、分派,《漢語大詞典》釋“俵”為“分給;分配”;“馬”即馬匹。合稱“俵馬”,特指古代官府将官馬分派給民戶飼養的制度,屬徭役形式之一。該制度要求農戶承擔養馬之責,馬匹所有權歸官府,養馬戶需确保馬匹健壯以備征用。
二、曆史制度背景
俵馬制盛行于宋、明兩代,是重要的馬政措施:
三、制度運作與影響
四、語義延伸與文化關聯
“俵馬”一詞亦反映古代馬政與社會經濟的緊密聯繫。其制度設計體現了以民力補官需的傳統治理邏輯,成為後世研究徭役制度的重要案例。現代漢語中,“俵”字已罕用,但“俵馬”作為曆史術語仍見于典章文獻研究。
參考來源:
“俵馬”是明代在江北地區推行的一種特殊賦役制度,具體含義和運作方式如下:
基本定義
指官府将官方馬匹分配給民間百姓飼養,民戶需定期将養成的馬匹解送至指定地點,由官府驗收合格後完成服役。
曆史背景與目的
該制度主要存在于明代江北地區(今江蘇、安徽北部等地),目的是利用民間資源分擔官馬養殖壓力,保障軍隊、驿站等官方用馬需求,同時降低政府直接養馬的成本。
具體運作流程
社會影響
俵馬本質是變相賦役,雖緩解了官府壓力,但加重了百姓負擔。明中後期隨着土地兼并加劇,無地或少地農戶仍被強派養馬任務,導緻民怨頻發,成為明代江北社會矛盾之一。
擴展說明:此制度與“江南糧賦”形成對比,反映明代南北地區差異化的賦役政策。其名稱中“俵”字意為分發,讀音為“biào”,凸顯官府攤派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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