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題名;顯名。《後漢書·儒林傳序》:“若師資所承,宜标名為證者,乃著之雲。” 唐 谷神子 《<博異志>序》:“非徒但資笑語,抑亦粗顯箴規,或冀逆耳之辭,稍獲周身之誡。隻同求己,何必标名。是稱 谷神子 。”《舊唐書·列女傳·楚王靈龜妃上官氏》:“丈夫以義烈标名,婦人以守節為行。”
标名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如下:
指題寫名稱或标明名稱,常用于表示對事物、地點、人物身份的明确标識。
題寫名稱
指在物品、牌匾、文書等載體上書寫名稱或标題。例如古籍中記載的“标名于石”,意為在石碑上刻寫名稱。
來源: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89頁,商務印書館。
标明身份或類别
用于标識人物身份、事物屬性或歸屬。如“标名挂號”指登記姓名以明确身份,“标名立傳”則為記載姓名事迹以傳後世。
來源:引自《漢語大詞典》(第4卷第831頁),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該詞屬書面語,含莊重色彩,多用于正式記錄或曆史文獻,強調名稱的權威性與永久性。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漢語工具書,未引用網頁來源時以實體詞典為據。
“标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以下方面:
基本含義
指通過标籤、标牌或名稱等方式來标明事物的名稱、特點或性質,常用于具體事物的标識,例如商品标價、路标指示等。
延伸含義
在曆史文獻中,“标名”還可表示顯名、留名,強調通過特定行為或成就使名字被記錄或傳揚。例如《後漢書》中的“标名為證”,即通過題名來證明師承關系。
使用場景
相關補充
總結來看,“标名”既可用于具體事物的标識,也可抽象指顯名留譽,需結合上下文具體理解。如需進一步探讨曆史用例,可參考《後漢書》《舊唐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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