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明條件選拔。摽,通“ 标 ”。《宋書·順帝紀》:“振維務本,存乎得人。今可宣下州郡,搜揚幽仄,摽采鄉邑,隨名薦上。朕将親覽,甄其茂異。”
摽采(biāo cǎi)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标舉、選取”,強調對事物精華或特定内容的提煉與彰顯。以下從詞義、用法及文獻依據展開分析:
“摽”的本義與引申
“摽”通“标”,本指樹木末梢,引申為标示、突出。《說文解字》釋“摽”為“擊也”,但在“摽采”中取其“标舉”之意,即通過标記以顯明價值。
例:《後漢書·皇甫規傳》有“摽顯志義”之句,此處“摽”即表“彰顯”。
“采”的涵義
“采”指摘取、搜集,如《詩經》“采采卷耳”中的采集動作,後引申為選取精華(如“文采”“風采”)。
複合義“摽采”
二字結合後,強調通過标記、選擇以提取核心内容,近似現代漢語的“标舉精華”或“甄選要義”。
古代典籍中的用例
工具書釋義
“摽”為“标”的通假字,先秦文獻中已有互通(如《莊子》“摽然若揭日月”)。
“摽采”兼具二者,更重主動選擇并突出價值。
該詞雖屬古語,但可引申至現代語境:
參考文獻(依據權威工具書及古籍):
“摽采”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搜索結果及文獻記載綜合解釋如下:
“摽采”意為标明條件選拔,其中“摽”通“标”,即通過設定标準或條件來選拔人才。該詞常用于古代官方文書中,強調選拔過程的規範性和公開性。
根據《宋書·順帝紀》記載,順帝曾下诏:“今可宣下州郡,搜揚幽仄,摽采鄉邑,隨名薦上。”
此處的“摽采”指朝廷要求地方按照明确标準選拔人才,并推薦至中央,體現了古代人才選拔制度的規範性。
“摽”在此處為通假字,本字為“标”。古代文獻中常見此類用法,如“摽榜”即“标榜”,需結合語境理解。
該詞反映了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人才選拔方式,強調通過設定标準(如德行、才能)從民間或地方選拔賢能之士,與後世的科舉制度有一定關聯。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書》原文或相關古代漢語研究文獻。
暗物質闆芭悖悖婢妮陳錫抽匣觸悟遞呈東方聖人防限發想忿恻風雨不透高樔高奮官況河東黃金牓黃頭郎将息鹼氣腳膀潔腹金蟬計精練金張許史俊發開張酷類辣辣老半天累贅靈木離缺冥昭瞢闇拍拖佩珰蕲茝祈禱七言律詩敺役擅讓韶秀沈葆桢世代書香時馔刷剔屬怨嗣武宋嫂歲儉所向皆靡填鴨式徒衞委捐問安紋絲沒動暇逸謝幕卸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