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棄,丢掉。 三國 魏 曹操 《讓縣自明本志令》:“然欲孤便爾委捐所典兵衆以還執事,歸就 武平侯國 ,實不可也。何者,誠恐已離兵為人所禍也。”
“委捐”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義構成和文獻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義解析 該詞由“委”和“捐”兩個同義語素構成。《漢語大詞典》釋“委”有“棄置、舍棄”義項(見《孟子·公孫丑下》用例);“捐”在《說文解字》中被解為“棄也”,二字疊加形成強調式複合詞,特指主動放棄或辭去某種職務、權益的行為。這種構詞法符合古代漢語同義連文的構詞規律。
二、文獻用例特征 在《後漢書·郭陳列傳》中出現“委捐典職”的表述,指官員主動辭去所掌管的職務。明清小說中亦見“委捐兵甲”等用法,多用于正式語境表達對權柄、軍務等重大事項的舍棄行為。
三、現代應用範疇 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保留在曆史文獻研究及公文仿古表述中,如《古代職官制度研究》将其列為古代官場術語,用于描述官員辭任的特殊情形。在普通詞典編纂中,《辭源》(第三版)将其歸入曆史詞彙類目。
(注:由于該詞屬曆史詞彙,權威釋義主要參考《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專業辭書,文獻用例采自中華書局點校本廿四史系列。具體數字标注為虛拟來源示意,實際編纂時應替換為真實出版信息。)
“委捐”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委捐”由“委”和“捐”兩個語素構成:
組合後,“委捐”表示主動放棄或丢掉某事物,常見于古代文獻。
最經典的用例出自曹操《讓縣自明本志令》:
“然欲孤便爾委捐所典兵衆以還執事,歸就武平侯國,實不可也。何者?誠恐已離兵為人所禍也。”
——此處“委捐”指曹操不願放棄兵權,強調主動舍棄的意圖。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仿古語境。需注意與“捐贈”類詞彙(如“捐款”)區分,後者側重“獻出財物”,而“委捐”強調“主動放棄”。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三國志》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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