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晉 石崇 《金谷詩序》:“遂各賦詩,以叙中懷,或不能者,罰酒三鬥。”後以“金谷酒數”泛指宴會上罰酒三杯的常例。 唐 李白 《春夜宴從弟桃花園序》:“如詩不成,罰依 金谷 酒數。” 明 楊珽 《龍膏記·開閣》:“即席請教一首,若詩不成,罰以 金谷 酒數。” 清 李漁 《慎鸾交·心歸》:“莫怪奴家鬥膽,就舉一個觴政,如詩不成,罰以 金谷 酒數便了。”亦省稱“ 金谷 ”。 清 沉起鳳 《諧铎·十姨廟》:“隨舉‘四書’一句,下接古人名。合者免飲;否則罰依 金谷 。”
金谷酒數是漢語典故類成語,典出《晉書·石崇傳》。其本義指古代宴飲活動中約定的罰酒規則,後引申為文人雅集時酬唱應禮儀規範。該典故的核心釋義可分解如下:
一、成語釋義 金谷酒數原指晉代富豪石崇在金谷園宴客時制定的罰酒規則,要求賓客即席賦詩,"或不能者,罰酒三鬥"。現代漢語中多用于形容文人聚會時帶有文化競技性質的飲酒規則,強調以文會友、詩酒酬唱的雅集傳統。
二、出處溯源 該典故最早見于唐代房玄齡《晉書·卷三十三》:"崇有别館在河陽之金谷……時征西大将軍祭酒王诩當還長安,崇與衆賢共送往澗中,晝夜遊宴,屢遷其坐。或登高臨下,或列坐水濱,時琴瑟笙築,合載車中,道路并作。及住,令與鼓吹遞奏。遂各賦詩,以叙中懷,或不能者,罰酒三鬥。"(引自中華書局《晉書》校勘本)
三、語法結構 該成語屬主謂結構複合詞:"金谷"為地點狀語,特指石崇的河陽别墅金谷園;"酒數"作謂語,指飲酒的定量規則。整體構成"地點+事件"的典故凝練模式,符合漢語成語的構詞規律。
四、文化内涵 該成語承載着三重文化意象:1)魏晉風度中的名士雅集傳統 2)中國古代酒令文化的制度化呈現 3)文人創作與社交活動的有機融合。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中評其"開曲水流觞之先聲,立文人酬唱之典範",準确揭示了該典故的文化史價值(參考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國酒文化辭典》)。
文獻來源:
“金谷酒數”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成語,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指宴飲時罰酒的慣例,即參與者若未完成特定任務(如作詩),需罰酒三杯(或三鬥)。現泛指酒宴上的罰酒規則。
源自晉代石崇《金谷詩序》:石崇在其别墅“金谷園”宴客,要求賓客賦詩助興,若不能成詩則罰酒三鬥。這一典故成為成語的原始出處。
清代陳忱《水浒後傳》第四十回:“諸位是有能詩的,各自做來;如不能者,罰依金谷酒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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