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 石崇 《金谷诗序》:“遂各赋诗,以叙中怀,或不能者,罚酒三斗。”后以“金谷酒数”泛指宴会上罚酒三杯的常例。 唐 李白 《春夜宴从弟桃花园序》:“如诗不成,罚依 金谷 酒数。” 明 杨珽 《龙膏记·开阁》:“即席请教一首,若诗不成,罚以 金谷 酒数。” 清 李渔 《慎鸾交·心归》:“莫怪奴家斗胆,就举一个觴政,如诗不成,罚以 金谷 酒数便了。”亦省称“ 金谷 ”。 清 沉起凤 《谐铎·十姨庙》:“随举‘四书’一句,下接古人名。合者免饮;否则罚依 金谷 。”
金谷酒数是汉语典故类成语,典出《晋书·石崇传》。其本义指古代宴饮活动中约定的罚酒规则,后引申为文人雅集时酬唱应礼仪规范。该典故的核心释义可分解如下:
一、成语释义 金谷酒数原指晋代富豪石崇在金谷园宴客时制定的罚酒规则,要求宾客即席赋诗,"或不能者,罚酒三斗"。现代汉语中多用于形容文人聚会时带有文化竞技性质的饮酒规则,强调以文会友、诗酒酬唱的雅集传统。
二、出处溯源 该典故最早见于唐代房玄龄《晋书·卷三十三》:"崇有别馆在河阳之金谷……时征西大将军祭酒王诩当还长安,崇与众贤共送往涧中,昼夜游宴,屡迁其坐。或登高临下,或列坐水滨,时琴瑟笙筑,合载车中,道路并作。及住,令与鼓吹递奏。遂各赋诗,以叙中怀,或不能者,罚酒三斗。"(引自中华书局《晋书》校勘本)
三、语法结构 该成语属主谓结构复合词:"金谷"为地点状语,特指石崇的河阳别墅金谷园;"酒数"作谓语,指饮酒的定量规则。整体构成"地点+事件"的典故凝练模式,符合汉语成语的构词规律。
四、文化内涵 该成语承载着三重文化意象:1)魏晋风度中的名士雅集传统 2)中国古代酒令文化的制度化呈现 3)文人创作与社交活动的有机融合。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评其"开曲水流觞之先声,立文人酬唱之典范",准确揭示了该典故的文化史价值(参考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酒文化辞典》)。
文献来源:
“金谷酒数”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成语,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指宴饮时罚酒的惯例,即参与者若未完成特定任务(如作诗),需罚酒三杯(或三斗)。现泛指酒宴上的罚酒规则。
源自晋代石崇《金谷诗序》:石崇在其别墅“金谷园”宴客,要求宾客赋诗助兴,若不能成诗则罚酒三斗。这一典故成为成语的原始出处。
清代陈忱《水浒后传》第四十回:“诸位是有能诗的,各自做来;如不能者,罚依金谷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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