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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而治的意思、無為而治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無為而治的解釋

(1).儒家主張任用賢人,以德化民,使國家得到治理。《論語·衛靈公》:“無為而治者其 舜 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 何晏 集解:“言任官得其人,故無為而治。” 漢 劉向 《新序·雜事四》:“故王者勞於求人,佚於得賢。 舜 舉衆賢在位,垂衣裳恭己無,為而天下治。”

(2).道家主張順應自然,不求有所作為而使國家得到治理。《淮南子·說山訓》:“人無為則治,有為則傷;無為而治者載無也,為者不能有也;不能無為者,不能有為也。” 清 王夫之 《讀通鑒論·晉成帝》:“虛靜以慎守前王之法,雖聰明神武,若無有焉,此之謂無為而治。” 郭沫若 《十批判書·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故儒家主張‘恭己正南面,垂拱而治’,道家主張‘無為而治’。”

(3).泛指不費力氣而把事情辦好。 老舍 《四世同堂》十三:“假若人們都像 錢先生 ,巡警們必可以無為而治。”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無為而治”是源自道家哲學的重要概念,最早見于《道德經》。其核心含義指統治者不過度幹預,順應自然規律與人性特點,使萬物自發達到和諧狀态。從漢語詞彙結構分析,“無”意為“不刻意”,“為”指“人為造作”,“治”則強調治理的最終成效,整體構成一種“以不強制手段實現有序管理”的辯證表達。

這一思想包含三層核心内涵:

  1. 遵循自然法則:主張“道法自然”(《道德經·第二十五章》),如四季更替般遵循事物内在規律。《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順應自然,不求有所作為而使天下得到治理”;
  2. 克制權力幹預:強調“我無為而民自化”(《道德經·第五十七章》),反對嚴刑峻法與繁複政令。漢代河上公注《道德經》時稱其“言善治政者,無形無名,無事無政”;
  3. 激發内生秩序:通過“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經·第二章》),培育社會自我調節能力。儒家經典《論語·衛靈公》中“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的表述,則從德治角度呼應了這一理念。

該思想對古代中國“黃老之術”治國方略産生深遠影響,現代管理學中也衍生出“最小幹預原則”等實踐理論。值得注意的是,“無為”絕非消極不作為,而是《淮南子·原道訓》所闡釋的“漠然無為而無不為也”的積極智慧。

網絡擴展解釋

“無為而治”是中國古代哲學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源于道家思想,同時在儒家經典中也有提及。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概念與起源

  1. 道家核心思想
    源自老子《道德經》,主張統治者應遵循自然規律(“道”),不強行幹預事物發展。其本質是“不妄為”,即避免以主觀意志破壞自然或社會内在規律,如四季更替、萬物生長一般順勢而為。

  2. 儒家經典中的體現
    《論語·衛靈公》提到舜“無為而治”,指沿襲堯的德政,以道德感化民衆而非嚴刑峻法。

二、核心内涵

  1. 并非完全“不作為”
    強調“不過度幹預”,如治國時建立制度框架後減少人為擾動,讓民衆自主發揮創造力。老子以“烹小鮮”比喻:頻繁翻動(過度管理)反而破壞治理效果。

  2. 順應規律的行動準則
    主張洞察趨勢、因勢利導,如水順勢流動般自然推動發展。同時反對濫用權謀巧智,倡導質樸與和諧。

三、現實意義

  1. 治理層面
    提倡法治代替人治,通過制度規範行為而非依賴統治者個人意志。漢代“文景之治”便以“無為”思想恢複社會經濟。

  2. 個人處世
    可引申為減少強求與争鬥,尊重事物發展節奏,在適當時機采取行動。

“無為而治”是融合哲學智慧與實踐策略的概念,既包含對自然規律的敬畏,也提供了一種高效治理與和諧處世的方法論。其核心在于平衡“有為”與“無為”,避免極端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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